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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港口物流业相关奖补政策的通知》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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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7-15 16:05:47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一、起草背景

本次政策调整是贯彻国家省市发展战略,推动港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旨在抢抓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机遇,建设武鄂黄黄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奋力打造武汉都市圈东向开放桥头堡,推进“两个城市”“五个示范区”建设,加快建成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推动我市港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政策调整是应对上下游城市出台政策的压力,增强黄石港口竞争力的需要。黄石市港口物流市场目前尚处于培育期,港口物流体系尚未完全建立。上下游主要港口航线在奖补政策上不断发力,上游武汉提高了多式联运政策补贴标准,增设多条航线政策补贴,下游九江在多式联运政策补贴上未设门槛,加大长江内支航线政策补贴,抢占市场份额。为提升黄石港口竞争能力,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江海直达等运输方式,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参照上下游港口物流奖补政策实施情况,我市现有政策亟需调整优化。

本次政策调整是政策精准实施,提高奖补资金效能的需要。奖补政策实施以来,存在着奖补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公信力以及补贴政策红利的有效释放。本次政策调整本着精准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打通内循环,推进市域内大宗货物“公转铁”,打造精品航线,开通近洋直航,畅通外循环,扶持本地航运发展,保稳定,保重点,保增长,精准施策。同时,由于现行三项奖补政策实施周期不统一,本次调整将三项奖补政策予以整合,统一政策周期,保持政策延续。

二、起草过程

1.多方调研了解情况。我市针对黄政发〔2021〕2号、黄政发〔2021〕10号、黄政发〔2016〕9号文件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了充分调研。走访多家企业,分析黄石新港航线、多式联运以及现代物流主体运行情况,了解周边武汉、岳阳、九江等地的奖补政策情况,为本次政策调整提供参考。

2.多渠道征求意见。先后采取书面发函、座谈、面对面交流等方式多次征求了市发改委、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黄石海关、黄石边检站、东楚集团、城发集团、黄石新港港口公司、黄石新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草拟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港口物流业相关奖补政策的通知(讨论稿)》。

3.在3月24日和4月14日市政府主持召开的座谈、专题会上,就奖补政策有关重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协商,统一了意见。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了六点要求,根据会议精神做了相应修改。并提交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讨论稿主要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

一是在多式联运专项奖补政策上,取消按距离设置奖补标准,市域外按西南、西北、中部线路进行奖补,对市域外线路奖补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标准重箱1000元;支持市域内公转铁业务,西塞线降低了门槛,增加了往返大冶、阳新线业务,奖励对象为市铁投公司;在政策申报周期上,市域外多式联运按季度申报、半年结算,市域内多式联运按季度申报,年度结算。

二是在航线专项奖补政策上,由以往对固定始发班轮航线的支持,调整为保留洋山港、南京港和城陵矶港三条航线;新增宁波舟山港散件杂江海直达(海进江)航线;新增近洋直航国际航线;水水中转航线中将40英尺及以上集装箱奖补标准由220元调整为185元;在政策申报周期上,集装箱班轮航线、散件杂江海直达航线、水水中转按半年申报、半年结算;近洋直航按航次结算。

三是在现代物流奖补政策上,取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励;调整A级物流企业奖补标准;增设对冷链物流、供应链物流、网络货运平台等新业态奖励;增设市级以上分拨中心建设;提高对车辆运力和船舶运力补贴标准;现代物流奖补为提高兑现效率,明确了审核后由中心实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