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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港口物流业相关奖补政策的通知

文件名称关于调整港口物流业相关奖补政策的通知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2023-07-07 16:46:31 发布日期2023-07-07 16:46:31
生效日期2023-03-01 16:46:31 失效日期2025-02-28 16:46:31
发文字号黄政发〔2023〕11号 发文机关代字黄政发
发文年份2023 文件顺序号11
有效性有效 公文种类通知
发文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制定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420200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文件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题注
文件附件 文件PDF版本
文件的WPS版本 ./W020231123353917862647.wps 文件的OFD版本
服务对象企业 主题分类商贸、海关、旅游;经济建设;综合政务
体裁分类通知 机构分类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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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黄石多式联运、航线开发运营及构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亿吨大港,打造长江中游水铁联运重要节点,服务双循环,促进黄石更好融入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港口物流业相关奖补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多式联运专项奖补

(一)奖补项目

1.市域外多式联运

(1)奖补对象。以黄石新港和进港铁路为节点,开展水铁联运西南(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北(新疆、内蒙古、甘肃、宁夏、陕西、山西)、中部(江西、湖南、湖北、河南)线路集装箱运输业务,且在黄石市注册的航运、物流企业,其中,西南线路含水运散货到黄石新港散改集后进行铁路运输。申请企业需与黄石新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签订水铁联运运营合同并向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报备。

(2)申报条件。西南、西北线路季度完成水铁联运载货集装箱300标准重箱及以上给予补贴;中部线路季度完成水铁联运载货集装箱200标准重箱及以上给予补贴。

(3)奖补标准。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每标准重箱1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西南、西北、中部线路奖补总额分别不超过12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2.市域内多式联运

(1)奖补对象。西塞线奖补对象为与黄石新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的企业;大冶、阳新线奖补对象为黄石市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奖补标准。新港货运支线到西塞线的大宗散杂货公转铁业务,年度完成水铁联运载货达到100万吨及以上,奖励20万元,达到200万吨及以上,奖励50万元。

新港货运支线往返大冶、阳新的公转铁业务,年度完成水铁联运载货集装箱6600标准重箱及以上(或20万吨及以上),奖励150万元;完成水铁联运载货集装箱13200标准重箱及以上(或40万吨及以上),奖励300万元。在此基础上,年度完成水铁联运散杂货100万吨及以上,奖励20万元,达到200万吨及以上,奖励50万元。

(二)多式联运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兑现流程

1.申报单位每季度末向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报送申报材料,对符合政策奖补要求的市域外多式联运运营主体的奖补资金实行半年结算,市域内多式联运运营主体的奖补资金实行年度结算。

2.市域外多式联运申报单位须提供由黄石新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确认的单据(黄石水铁联运企业集装箱运输明细表)、国铁铁路运单(申报主体须为托运人或收货人);市域内多式联运申报单位须提供由黄石新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确认的相关单据。

3.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根据黄石新港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出具的确认单据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后结算。

二、航线专项奖补

(一)奖补项目

1.集装箱班轮航线

(1)奖补对象。由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遴选开通并运营黄石新港至上海洋山港、黄石新港至南京港、黄石新港至城陵矶港的固定始发班轮的航运企业。同时,申请企业需与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应的运营合同并向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报备,常态化经营满一年及以上。

(2)奖补条件。以黄石新港港口为始发港,开通并运营黄石新港至上海洋山港、黄石新港至南京港的固定班轮,不得挂靠黄石新港上游的港口,允许挂靠1个黄石新港下游的港口;开通并运营黄石新港至城陵矶港的固定班轮,不得挂靠黄石新港下游的港口,允许挂靠1个黄石新港上游的港口。固定始发班轮要求每周班量不少于1班(含1班)并连续运行一个年度(12个月),每半年(6个月)准班率达到85%及以上(22个航次及以上)的航运企业给予补贴。

(3)奖补标准。固定始发班轮每到达上海洋山港一个航次按照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每到达南京港一个航次按照3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每到达城陵矶港一个航次按照2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固定始发班轮每半年最高奖励26航次。

2.散件杂江海直达航线

宁波舟山港至黄石江海直达(海进江)航线

(1)奖补对象。开通并运营宁波舟山港至黄石江海直达(海进江)散件杂货业务的航运企业,申请企业需与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应的运营合同并向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报备。

(2)奖补条件。开通并运营宁波舟山港至黄石新港的江海直达(海进江)航运企业给予补贴。

(3)奖补标准。按每个航次8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2航次。

3.近洋国际直航航线

(1)奖补对象。开通并运营近洋国际直航航线的企业。

(2)奖补条件。开通并运营从黄石新港口岸始发直达韩国、日本的近洋国际直航航线;开通并运营从武汉港口岸始发挂靠黄石新港直达韩国、日本的近洋国际航线,并且在黄石新港每航次装载200标准重箱及以上。

(3)奖补标准。黄石新港始发直达韩国、日本的航线原则上年度奖励6个航次,按每个航次35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武汉始发挂靠黄石新港直达韩国、日本的航线原则上年度奖励2个航次,按每个航次3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4.水水中转航线

(1)奖补对象。以黄石新港为中转港开展水水中转业务的企业。

(2)奖补条件。以黄石新港为中转港,在黄石新港进行集装箱水水中转业务并与黄石新港结算中转装卸费用。

(3)奖补标准。20英尺及以上、小于40英尺的标准重箱按照11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40英尺及以上的标准重箱按照185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奖补兑现方式

1.班轮航线。对符合政策奖补要求的集装箱班轮航线、散件杂江海直达航线的运营主体奖补资金实行半年结算。各申报主体按周期(半年)于期满次月申报,并提供固定始发班轮航线在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官网公布的班期、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与申报主体签订的协议,外贸箱由申报企业提供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内贸箱由申报企业提供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审核认定后与各申报主体进行半年结算。

2.近洋国际直航航线。对符合政策奖补要求的班轮航线运营主体奖补资金按航次结算。由申报企业提供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关、边检出具的证明材料,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审核认定后与申报主体进行结算。

3.水水中转航线。对符合政策奖补要求的运营主体奖补资金实行半年结算。由申报主体按周期(半年)于期满次月申报,并提供黄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审核认定后与各申报主体进行半年结算。

三、现代物流专项奖补

(一)奖补对象。本奖补中所涉及奖励补助资金政策仅限于在本市城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范围内已注册的、依法经营、诚信纳税、财务管理健全的现代物流(含航运)企业;本奖补中所涉及奖励补助资金项目符合本年度申报项目的,可在下年度按程序申报奖励。

(二)奖补项目

1.支持创建国家A级物流企业

(1)申报条件。新获得国家A级物流企业单位。

(2)专项申报材料。提供获得A级认定的证书和文件。

(3)支持标准。对新获得国家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新获得奖补的物流企业,晋升相应等级时实行差额奖补。

2.支持新增车辆运力

(1)申报条件。当年新增符合国家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辆(含新能源车辆)且在我市注册上牌的物流企业。

(2)专项申报材料。①购置新车的发票(原件或通过税务系统核对)、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行车证、营运证(复印件),申报时需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②市级以上(含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出新增的车辆运力进行认定;③申报企业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支持标准。对企业当年新增标准化车辆运力,按每载重吨位50元奖励,每家申报企业当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25万元。

3.支持新增船舶运力

(1)申报条件。我市新增货运船舶运力的水路运输企业且在我市缴纳税金(税务部门的年度完税凭证),当年新增运力为公司自有并经营的船舶。

(2)专项申报材料。①新增运力(船舶)有效的所有权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申报时需要原件与复印件核对;②市级以上(含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出新增的船舶运力进行认定;③申报企业签署诚信经营承诺书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支持标准。对当年新增货运船舶运力,按每载重吨位80元奖励,每家申报企业当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4.支持物流新业态

(1)申报条件。新获得国家A级网络货运平台、供应链、星级冷链企业单位。

(2)专项申报材料。网络货运平台、供应链、星级冷链企业提供获得A级(星级)认定的证书和文件。

(3)支持标准。对新获得国家3A、4A、5A级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3A、4A、5A级的供应链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3星、4星、5星级的冷链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网络货运平台、供应链、星级冷链企业奖励申报主体不重复奖励。

对于新获得奖补的网络货运平台、供应链、星级冷链企业,晋升相应等级时实行差额奖补。

5.支持快递分拨中心建设

(1)申报条件。全国性品牌快递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拨中心,且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

(2)专项申报材料。市邮政主管部门出具快递品牌与市级以上分拨中心认定材料。相关申报由邮政局负责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

(3)支持标准。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按投资额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黄石市现代物流专项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申报时需带原件与复印件核对;

3.申报企业提供的《承诺书》: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合规,否则承担一切责任;

4.以上申报材料清单为申报企业申报支持项目必备基础申报材料,具体专项项目根据项目特点须提供专项申报材料。

(四)兑现方式。申报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申报时间:每年3月1日至5月底为申报期。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审核后兑现。

四、其他规定

(一)奖补资金来源。多式联运、航线、现代物流专项奖补资金均由市级财政承担,市级财政于当年3月1日将所承担的预算资金预拨至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财政专户,由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负责审核、兑现。

(二)关于以下一事一议事项,由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报市政府批复后执行:

1.市域内奖补资金超过400万元;

2.开拓联通大湾区对接新通道具体事宜;

3.近洋直航国际航线中黄石新港始发直达韩国、日本的航线奖补资金若单航次超过35万元,武汉始发挂靠黄石新港直达韩国、日本的航线奖补资金若单航次超过30万元,年度航次超过8次(或年度总金额超过270万元)。

(三)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根据航线运营和体系构建情况对本通知进行适时调整。

(四)本文中三项奖补建立奖补政策考核评估机制,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对奖补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考评。

(五)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向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之外,每月向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

上述政策自2023年3月1日开始执行,其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止。本政策由市港口物流发展中心负责解释。本文执行之日起,黄政发〔2021〕2号、黄政发〔2021〕10号、黄政发〔2016〕9号文件同时废止。多式联运2023年3-5月业务量与下一季度合并结算;航线奖补政策自2023年3月1日起至本文公布之日参照黄政发〔2021〕10号文件执行;现代物流2023年1-2月奖补项目纳入上一年度。本文中所涉三个奖补项目独立执行,奖补内容与市政府其他有关奖补政策重叠,按照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