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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新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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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阳新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7〕10号)等精神,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生态兼顾,因地制宜、因场施策,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动全县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探索适合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技术路径和长效机制,利用3年时间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基本解决养殖污染问题,推动畜牧业生态、绿色、循环发展。到2020年,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所有镇区全面验收合格,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资源化利用制度,形成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三、实施内容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建设比较完善的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农用有机肥生产、沼液储运等配套设施,打通粪污肥料化、能源化利用通道,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就地就近消纳利用。

(一)技术线路

1、大型规模养殖场。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适宜的一种或多种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对养殖工艺和粪污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重点建设粪污减量、全量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

2、中小型规模养殖场。实行分类治理,主要采取以下技术路线:

(1)蛋(肉)鸡养殖场

线路一:刮粪板+异位发酵床+还田还地利用。

线路二:皮带传输鸡粪+鸡粪销售有机肥厂或堆肥发酵+还田还地利用。

线路三:刮粪板+皮带传输清粪+鸡粪销售有机肥厂或堆肥发酵+还田利用

线路四:发酵床养肉鸡+还田利用

(2)生猪养殖场

线路五:雨污分流+人工干清粪+干粪堆肥发酵+液粪异位发酵床(或+沼气池)+还田还地利用。

线路六:雨污分流+漏缝地板+刮粪板+异位发酵床+还田还地利用。

(3)肉牛肉羊养殖场

线路七:牛羊圈养+雨污分流+人工干清粪+干粪堆肥+还田还地利用。

线路八:肉牛床场一体化养殖模式。

(二)建设标准

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总体技术线路,配套建设与养殖废弃物总量相适应的收集、处理、利用设施设备,推广应用发酵饲料、干清粪、异位发酵床等环保养殖技术和生产工艺,建立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做到养殖废弃物全收集、全处理、全利用,零排放、无污染。

1、环评标准。适养区、限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规模规模以下养殖场,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或登记)手续及排污许可证。

2、雨污分流标准。改造或建设养殖场的排水系统,雨水沟、污水沟独立建设,实行雨水和污水分流收集,雨水经雨水沟外排,雨水不得流入污水沟。污水实行暗沟(管)收集输送,污水沟必须防雨、防渗、防溢流,切实做到“粪不见天”。

3、干清粪工艺标准。养猪场采用漏缝地板加刮粪板清粪或人工干清粪,养鸡场采用皮带传输鸡粪或刮粪板清粪,肉牛肉羊养殖场必须圈养、人工干清粪;杜绝水冲粪、水冲栏舍。

4、畜禽饮水管理标准。蛋鸡场采用防滴漏乳头加减压水箱,或带托盎水嘴,或安装PVC漏水收集管。猪场采用碗式饮水器,或采用防喷溅水嘴加装饮水收集装置。

5、生产用水管理标准。不使用水冲粪,不使用水冲圈舍(需清洁消毒除外),不使用冲水降温,养殖水禽不得污染饮用水源。

6、环保饲料标准。使用发酵饲料减少氢气和硫化氢;使用肠道微生物菌剂减少抗生素用量;使用有机复合饲料添加剂减少重金属残留等。

7、异位发酵床建设标准。推荐发酵床池宽5米(翻耙机宽4.5米)、池高1.2米(垫料0.8米)、池长若干米,按照每存笼万羽鸡建发酵床池长30米、存栏1000头猪发酵床池长45米计算。

8、干粪储存池建设标准。按照存栏每头猪0.1立方米,每万羽蛋鸡60立方米,每头牛1立方米,每头羊0.1立方米建设,要求防雨、防渗、防溢流。

9、粪水储存池或沼气池或厌氧发酵池建设标准。污水实行沼气厌氧发酵,容积按照存栏每头猪0.3立方米,每头牛1立方米,每只羊0.3立方米建设,要求防雨、防渗、防溢流。

10、环境除臭标准。圈舍内安装普通喷头、电动喷雾加除臭菌种,使用除臭菌剂改善圈舍及周边环境。

11、养殖废弃物处理标准。干粪采用堆肥发酵、异位发酵床,粪水(污水)釆用厌氧发酵、异位发酵床处理,推荐添加发酵菌种对干粪、粪水(污水)进行发酵处理。粪尿还可以混合经沼气池发酵处理,或者加工商品有机肥。

12、资源化利用标准。一是土地消纳还田利用。落实消纳土地,消纳土地面积按照每头生猪0.04亩计算(没有实行干清粪的养殖场按照每头生猪0.2亩计算),蛋鸡按照每万只鸡20亩计算,蛋鸭按照每万只30亩计算,牛按照每头0.1亩计算,羊按照每头0.02亩计算。已经按照标准建设异位发酵床处理养殖废弃物的,消纳土地面积按照每存栏1000头猪15亩,每万羽鸡10亩。养殖场需出具自有土地证明或与周边农户签订的养殖废弃物消纳合同。二是能源化利用。粪尿通过沼气池处理,生产沼气能源化利用,沼渣、沼液还田还地利用。三是加工生产商品有机肥。鼓励养殖场与有机肥厂签订干粪销售合同,或自购有机肥生产设备生产有机肥销售。

13、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监管云平台建设标准。组建成立全县种养殖产业合作联盟,建立全县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监管云平台、大数据。

四、以奖代补办法

(一)资金安排计划

1、省下拨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1182万元(每年394万元,分3年拨付),主要用于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兼顾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治理。

2、县级财政资金:一是网湖周边养殖场整治资金100万元;二是县级财政列支200万元(阳发〔2018〕1号文件)。上述3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治理。

(二)支持对象

1、支持全县非禁养区现有680家畜禽养殖场(其中规模养殖场238家<以省局系统认定为准>,规模以下养殖场442家)按照项目实施内容要求,改进节水养殖工艺,配套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和输送管道等设施。

2、支持第三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加工生产有机肥以及直接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企业和个人。但省级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支持后续运营补助。

3、支持建立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监管云平台、大数据,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验示范工作。

(三)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奖补标准

1、干粪储存池:按100元/m³标准奖补。

2、粪水储存池:按150元/m³标准奖补。

3、污水暗沟(管)输送:按15元/米标准奖补。

4、异位发酵床:500头以下(含500头)的按2万元/床的标准奖补;500头以上的按4万元/床标准奖补。

5、蛋鸡场改造:2万只以下(含2万只)的按3万元/场标准奖补;2万只以上的按5万元/场标准奖补。

6、新购吸污车:按购车成本30%奖补(以购买发票为据)。

7、购买加工生产有机肥设备:按购买设备成本20%标准奖补(以购买发票为据)。

8、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养殖比较集中的镇区或有意愿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与还田利用设施设备(含建有机肥场)等并运行的组织(或个人、企业),达到建设标准,每个奖励15万元。

(四)规模以下养殖场奖补标准

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养殖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并能正常运行(可参照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改造奖补标准),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补:对年出栏生猪50 -100头、101 -300头、301-499头的养殖场,分别按0.5万元、1万元、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予以奖补;对年出栏肉牛10-20头、21-30头、31-49头分别按0.3万元、0.6万元、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予以奖补;对年出栏羊20-50只、51-80只、81-99只分别按0.3万元、0.6万元、1万元的标准一次性予以奖补;对年存笼家禽1000-2000羽、2001-3000羽、3001-4999羽分别按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予以奖补;

(五)验收及资金发放程序

实行县、镇分级考核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业主向所在镇区提出验收申请,镇区初验合格后,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申请县级验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县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实施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畜牧、环保部门联合下文进行销号,然后县财政局依据验收结果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相关镇区或养殖企业(场)。对大型养殖企业(场)的验收,也可由县整县推进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

五、工作步骤

按照“全面启动,整县推进,三年完成”工作要求,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前)。召开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动员部署会,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项目内容和相关政策;对本镇区内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摸底登记;因地制宜、因场施策,制定养殖场“一场一策”治理方案;制定好本镇(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镇推进实施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9月—2020年6月)。畜牧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指导养殖业主按照“一场一策”方案进行整改;按照建成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由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验收考核组,对项目建设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畜牧、环保部门联合下文进行销号,并给予适当奖补。建立项目建设工作台账和档案,确保项目建设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巩固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对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回头看”、再梳理,对整改不彻底、或出现污染反弹的养殖场,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所有养殖场整改的档案资料归纳整理,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验收;加强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责任,为推进项目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机制。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一是明确职责。各镇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镇区推进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责辖区内养殖场摸底排查,为养殖场提供“一场一策”整改技术清单;组织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关闭拆除工作;动员、引导养殖场自觉配合整治行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负责本辖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检查、督办和考核工作。县畜牧局:牵头负责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考核验收、技术指导;开展生态养殖技术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试点示范;指导督促养殖业主开展粪肥综合利用,指导生态养殖示范场建设。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场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依法查处畜禽养殖污染环境案件。参与考核验收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申报、资金争取,负责加强项目规划引导,推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的创新。县财政局:配合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奖补及考核办法,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的拨付与监管。县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瓜果、蔬菜等种植业合理使用畜禽粪肥的引导和推广。县林业局负责协助开展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还林利用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的全程审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用地,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依法对违章建设的养殖项目用地进行执法查处。县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协助镇区对违法搭建养殖场所进行整治和拆除。相关规模养殖场:主动向环保部门申请环评或环境影响备案,做好环评等前期工作,承担粪污治理的主体责任,全面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档案等资料,自觉执行强制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

二是加强服务指导。县畜牧兽医局成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服务指导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服务指导。

三是加强督办检查。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并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进展缓慢、整改不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的,由县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依法进行追责问责。

(三)严格准入制度。严把新建畜禽养殖场审批关口,各镇区要严把选址关,凡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先通过所在镇、村同意,环保、国土、规划、畜牧、林业、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并按照“三同时”要求将环保设施建设到位,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四)加大资金投入。在充分利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撬动作用基础上,整合其它涉农发展资金用于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化利用项目建设配套,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建设。围绕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密切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与县农商行等金融部门的沟通协作,简化养殖业担保手续,试行“保险+贷款”模式,加大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扶持力度。通过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镇区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主要内容,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助政策,释放积极引导信号,引导服务和管理对象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采取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方式,提升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附件:

1. 阳新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任务分解表

2.阳新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流程

3.阳新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书

4.阳新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竣工验收表


阳新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