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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新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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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阳新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阳新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1号)及《关于印发黄石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4号)文件精神,为有效规范畜禽养殖,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促进畜牧业生态绿色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种养结合、就地消纳、综合利用的原则,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规模畜禽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科技支撑,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动全县畜牧业生态绿色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整县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奖惩并举,疏堵结合,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保障畜产品供给稳定。 

2.属地管理,企业主体。各镇(区)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负责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布局并统筹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各畜禽养殖场(户)是畜禽粪污治理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主体,必须切实依法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治理投入力度。

3.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坚持“生态循环、综合利用”原则,将畜牧业作为农业循环发展重要内容,根据畜禽品种、饲养规模,实行畜禽养殖与种植业相结合模式,以粪肥还田还林利用为基础,采取堆肥发酵、有机肥加工、“三沼”处理等无害化处理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就地就近还田还林利用,形成农牧良性循环,实现绿色生态发展。

4.强化考核,压实责任。坚持政策支持与严格管理双管齐下,明确考核方法、工作要求和结果运用,加大工作指导和监管力度,建立并落实项目绩效评价考核机制,确保实施效果。

(三)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启动,三年完成” 的工作要求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到2020年,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资源化利用制度,形成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各镇(区)要在2018年8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辖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报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任务

(一)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制定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各镇(区)要结合本地畜牧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确定重点治理区域,明确目标,细化措施,按规划认真组织实施。禁养区内不准再新建畜禽养殖场。【牵头单位:县畜牧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各镇(区)】 

(二)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粪污资源化还田还林利用,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所有畜禽规模养殖企业(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要在环保部门登记备案。【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畜牧局、各镇(区)】 

(三)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强化环保部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实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并严格监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还林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畜牧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各镇(区)】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镇(区)要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要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镇(区);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畜牧局】 

(五)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积极向养殖业主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畜禽标准化养殖场要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未建设粪污防治配套设施,或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养殖业主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切实有效开展。【牵头单位:县畜牧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各镇(区)】

(六)严格准入制度。严把新建畜禽养殖场审批关口,各镇(区)要严把选址关,凡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先通过所在镇、村同意,县环保、国土、规划、林业、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并按照“三同时”要求将环保设施建设到位,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牵头单位:县畜牧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区);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

(七)落实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精准规划引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与种植业主相衔接,扶持种养合作,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污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还林利用,全面推进畜牧业生态健康循环发展。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适合本地情况的方式,因地制宜地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确保科学合理施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牵头单位:县畜牧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 

(八)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以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有机肥还田还林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以及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对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牵头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畜牧局、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各镇(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成立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镇(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从技术指导、执法监管、资金投入、项目带动等方面多管齐下,共同促进工作有效开展。县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县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瓜果、蔬菜等种植业合理使用畜禽粪肥的引导和推广;县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林业局负责协助开展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还林利用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政策支持和规划;县财政局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资金投入和资金监管;县国土局负责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用地、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用地规划和审批;县金融办负责协调、组织金融部门对养殖业贷款进行支持和服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保障有效推进。充分利用省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强化对畜禽粪污处理设施体系建设,逐步形成政府积极扶持引导、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以业主为主体、多元投入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机制。 

(三)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绩效考核。明确各镇(区)为实施主体,将治理任务落实到村、到场、到户。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镇(区)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内,明确目标,强化考核。县畜牧局、县环保局等牵头部门要定期进行督查和通报,对治理不力的镇(区)予以通报批评。

(四)强化技术指导,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指导,大力推广粪污治理和粪肥资源化利用新模式、新技术,对主动改造、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达标的养殖场(户),建立奖补激励机制,促进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宣传力度,强化與论监督。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畜禽养殖粪污治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既要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监督,又要获得畜禽养殖业主的理解和参与。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典型环保违法案件,要予以曝光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