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25-07-04 20:42: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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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落实国家、省有关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决策部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范围补充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增加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有效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特对《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目前,我市现设有7个法律援助中心,24个驻各级法院、检察院、看守所、人社局等地法律援助工作站,线上开展“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工作,全时空全方位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2015年至2017年,市政府两次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在全省率先取消老年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妇女、残疾人等十类人群法律援助申请的案由限制,事项范围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的十一类情形,共涵盖了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等十五类情形。近年来,为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今年市政府将“为经济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6500件”纳入2025年黄石市10大类46项民生实事之一,全面取消法援申请案由限制已具备条件。
二、制定依据
《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九项规定“法律援助事项”的范围,设置了兜底条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是取消案由限制的直接依据。《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市州、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三、解读内容
除相关法定情形外,在我市范围内公民只要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均可向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四、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黄石市司法局
咨询人及电话:石先生 0714-6300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