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范围补充事项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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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7-04 07:57:47 | |
生效日期 | 2025-07-04 07:57:47 | 失效日期 | |
发文字号 | 黄政办发〔2025〕22号 | 发文机关代字 | 黄政办发 |
发文年份 | 2025 | 文件顺序号 | 22 |
有效性 | 有效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制定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 | 420200 |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 无 |
文件来源 | 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 题注 | 无 |
文件附件 | 文件PDF版本 | ./W020250728564536060140.pdf | |
文件的WPS版本 | ./W020250728564535971849.wps | 文件的OFD版本 | ./W020250728564535874296.ofd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机构分类 | 市政府 |
文字解读链接 | 图文解读链接 | ||
视频解读链接 |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援助,规范和促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根据《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申请法律援助的案由限制,公民只要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均可向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2月20日下发的《关于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范围补充事项的通知》(黄政办函〔2017〕13号)同时废止。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