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黄石城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成文日期 | 2025-12-26 09:20:34 | 发布日期 | 2025-12-26 09:20:34 |
| 生效日期 | 2025-12-26 09:20:34 | 失效日期 | |
| 发文字号 | 黄政办函〔2025〕38号 | 发文机关代字 | 黄政办函 |
| 发文年份 | 2025 | 文件顺序号 | 38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制定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 | 420200 |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 无 |
| 文件来源 | 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 题注 | 无 |
| 文件附件 | 文件PDF版本 | ./W020260112341183804495.pdf | |
| 文件的WPS版本 | ./W020260112341183648297.wps | 文件的OFD版本 | ./W020260112341183514122.ofd |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机构分类 | |
| 文字解读链接 | 图文解读链接 | ||
| 视频解读链接 |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殡葬改革,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推进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普惠性、均等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完善黄石城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一)具有黄石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黄石城区就学、就业、服役或持黄石市居住证的非黄石户籍人员;
(三)尚未登记户籍的死亡婴幼儿和离体组织;
(四)经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的无人认领遗体;
(五)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
二、减免项目
(一)遗体接运(免除普通殡仪车辆遗体接运费、消毒费;减免抬尸费30%)。
(二)遗体存放(免除殡仪馆内3日内冷藏、冷冻费用)。
(三)遗体火化(免除平板炉遗体火化费用或减免拣灰炉遗体火化费用600元)。
(四)骨灰寄存(免除殡仪馆内一年骨灰存放费用)。
(五)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以及重点优抚等特殊困难对象可免费提供指定骨灰盒一个。
以上减免费用按项据实结算,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支付,其他殡葬服务项目由丧事承办人自主选择,服务费用按规定标准收取。
三、办理程序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减免对象,在市殡仪馆火化的,由丧事承办人填写《黄石市城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丧事承办人居民身份证、减免对象生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明文件、减免对象死亡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经市殡仪馆审核确认后,在治丧费用结算时直接减免相关费用。
四、资金保障
黄石市殡仪馆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费用由市财政保障,按规定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市殡葬管理所定期对减免费用进行汇总,报市民政局审定后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是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化、均等化的必要举措。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重要意义,着力抓好惠民殡葬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强化规范管理。民政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科学制定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城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工作顺利实施。公安、卫健部门要及时、规范出具减免对象死亡证明。财政部门要做好减免资金的保障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全面优化普惠性殡葬服务,积极倡导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的现代殡葬新风尚,通过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不断提升政策透明度和群众知晓度。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黄石市城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