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栏目:学生资助

2023年黄石市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来源:市教育局    时间:202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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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资助项目简介

(一)学前教育

资助项目: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资助对象: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分学期发放。

(二)义务教育

资助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在籍在校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非寄宿的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

资助标准: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分学期发放;非寄宿生标准为寄宿生的50%。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全部按每生每年1250元执行。分学期发放。

(三)普通高中教育

资助项目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每生每年。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标准,分学期发放。

资助项目二:普通高中国家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且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对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免学杂费政策

资助标准:免学杂费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我市重点高中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学期630元。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高中,按同类型公办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进行免除。

(四)中等职业教育

资助项目一: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郧阳区区等26个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为对应年级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和原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的15%。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分学期发放。

资助项目二:中职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比例,全省统一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资助标准:免学费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分学期免除。

资助项目三:中职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

(五)高等教育

资助项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和在校生

资助标准:本专科生每年最高贷12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贷160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在校在籍(含送教上门)学生,包括以下7类:

1.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包括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工作程序

1.申请:每年秋季开学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向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评审:学校受理学生资助申请并进行评审、公示,报上级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3.审核:上级资助管理部门对受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公示。

4.发放:分春、秋季学期发放资助资金。

四、温馨提示

每到开学的时点,一些诈骗分子就开始蠢蠢欲动,“变着花招”对学生及家长实施欺诈。有的冒充资助工作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等途径,谎称发放奖助学金,引诱学生和家长上当受骗,窃取个人信息、骗取钱财;有的抓住部分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的心理,利用虚假宣传,诱骗学生陷入“高利贷”“回租贷”“培训贷”等陷阱,“小贷”滚成“巨债”。

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

第一,不轻信陌生人。无论是哪个单位或者个人开展资助,都不会要求通过电话、短信、微信或QQ等方式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也不会要求缴纳任何费用或在ATM机和网上银行进行汇款或其他操作,如遇此类情况务必小心,不要按照对方要求操作。

第二,不贪图“小便宜”。在各类金融服务消费活动中,要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提高甄别和抵制能力,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说”得越好,挖的“坑”往往越深。

第三,不盲目高消费。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广大学生要养成自立自强、艰苦朴素、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合理安排生活支出,做到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理性消费,坚决远离不良“校园贷”。

广大学生要时刻绷紧自我保护这根弦,当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注意留存相关凭据与证据,第一时间与老师和家长沟通,及时报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目前,有关部门开发了“国家反诈中心”“全民反诈”等手机app,建议广大学生和家长下载使用,共同构建全国一体化反诈技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