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黄石市政府网 | 发布日期 | 2026-08-28 16: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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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关于规范主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中既有房屋建筑改造工程管理的通知》(黄政办函〔2026〕16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26年7月29日印发施行。现就《通知》予以解读。
问1:为什么要制定《通知》?
答:一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的需要。2025年以来,我市全面推进C、D级危房排危整治,推动危房动态清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但涉及到危房排危改造过程监管,目前仍未有明确的监管工作制度。二是进一步理顺工作职责的需要。2024年8月份机构改革前,我市房屋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职责和使用安全监管职责均在原市住建局。因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边界交叉、模糊等原因,我市城市既有房屋改造项目的施工监管未形成闭环。制定出台《通知》,对于规范我市主城区既有房屋建筑改造施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问2:哪些行为适用于《通知》监管范围?
答:我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三个主城区,纳入政府年度城建计划的城市更新项目中,涉及已合法建成的房屋建筑改造工程。涉及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房排危加固也适用本通知。开铁区、新港园区限额以上既有房屋建筑改造工程,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监管。大冶市、阳新县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问3: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工程有何不同?
限额以上工程是指工程造价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且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不含500平方米)的工程,限额以下工程是指工程造价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工程。根据省安委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散工程及零星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24〕30号)规定,限额以下工程由建设单位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办理信息登记。由属地街道具体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而限额以上工程由建设单位报市住新局办理质量安全监督以及市场踏勘手续后,向城区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依法依规纳入监管。
问4:办理施工许可需要哪些要件?
答: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或属地城区政府说明;规划部门认定意见;施工图联合审查合格文件或专家评审意见;《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办理质量安全监督;资金证明文件;建设单位关于工程符合规划条件、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事项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