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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市公安局    时间: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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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2026-02-02 15:11:37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日前,黄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黄政发2026〕3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将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烟花爆竹燃放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诱发安全事故、干扰群众生活的突出问题。专项评估数据显示,2025年春节期间因我市及时收紧禁鞭政策,我市PM2.5日均浓度同比下降18.6微克/立方米,成效较为明显。为积极回应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的新期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结合我实际,2025年禁鞭范围的基础上,将铁山街道城镇化率较高的三岔路社区、木栏社区纳入禁鞭范围,铁山街道全面实施禁鞭。旨在通过依法划定禁燃区域、明确管控措施,切实防治大气和噪声污染,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二、起草过程

本通告严格遵循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决策科学、民主、合法。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形成草案。起草过程中开展了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及社会影响评估,认为实施禁燃有利于改善环境、保障安全、提升文明水平,具备政策合理性和社会接受度。20251219日,起草部门向各城区政府和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公安、生态环境、司法等17个部门发函征求意见建议;各单位均无异议,所提合理建议已采纳。20251229日,收集整理相关意见建议后,再次向上述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建议。202616日,通过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向社会面征求意见。2026123日,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金山街道、铁山街道、汪仁镇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应急、城管等部门业务负责人对通告内容进行商讨研究,现场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禁燃区域

黄石港区:江北管理区以外行政区为禁止燃放区。西塞山区:黄石大道西塞山至杨武山东山脚沿线以西行政区域为禁止燃放区。下陆区:全域为禁止燃放区。开发区·铁山区:铁山街道全域为禁止燃放区。大冶市、阳新县行政区域禁止燃放区域由本级人民政府划定后向社会公布。非禁止燃放区内下列场所及周边禁止实施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机关办公场所;(二)文物保护单位;(三)军事管理区及重要军事设施;(四)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五)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六)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七)输变电、燃气、燃油、水利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八)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疗养院、养老机构;(九)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十)消防重点单位;(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区域。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有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各级政府要组织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城管、交运、民政、宣传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严格履职尽责。

(三)明确禁止行为

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提出申请,审查获批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安全燃放。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法律依据

(一)设置禁鞭区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定区域的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第三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本省城市的特定区域,可以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非禁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定区域设置参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相关内容。

)区人民政府、街道等责任划分设定法律依据。《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相关内容。

)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职能部门执法依据。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予以处罚;非法存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予以处罚;非法运输由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予以处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予以处罚;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五十五条进行处罚;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处罚。

)本市所有单位及个人有权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的法律依据。根据《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