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25-10-19 17:30: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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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提升矿山“五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遏制矿山较大事故发生,杜绝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印发了《黄石市非煤矿山分类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切实增加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有效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特对《工作方案》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工作任务有部署。2023年8月25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发〔2023〕21号)和2024年12月6日印发的《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4〕60号),对非煤矿山“三个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关闭退出一批)工作有明确要求。
实际工作有需要。目前,我市现有矿山98处,其中长期停工停产57处,占辖区矿山总量近60%,在产在建矿山规模多为中小型,矿山“五化”(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不高,需通过非煤矿山分类整治工作降低矿山数量、提高矿山生产规模、提升矿山“五化”水平,使我市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为《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文〔2024〕60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从非煤矿山分类整治目标、基本原则、整治重点、整治标准、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整治目标。计划利用3年时间,使我市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到2026年底,全市非煤矿山数量比2023年下降20%以上,大中型非煤矿山占比较2023年提高8%以上;矿山“五化”水平提高20%以上,7家中央在黄矿山和20家大中型露天矿山全覆盖实现“五化”水平;矿山生产开发秩序明显改善,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明显增强,安全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有效遏制矿山较大事故发生,杜绝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策激励和政策约束相结合;二是坚持淘汰落后和提升发展相结合;三是坚持分类整治与一矿一策相结合;四是坚持分级负责和协调联动相结合。
(三)整治重点。明确分别从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推进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档升级、严格设备设施和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坚决落实矿山安全责任五个部分共22条进行了细化说明。
(四)整治标准。明确了对具备独立保留生产建设的矿山实施改造升级,对存在4种情形之一的矿山依法予以整合重组,对存在10种情形之一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退出,并加强停产停建矿山的安全监管。
(五)工作步骤。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以大冶市、阳新县政府为实施主体,分为调查摸底、征求意见、制定方案和组织实施四个步骤,进一步完善“三个一批”整治方案,按照时间节点“一矿一策”推进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二是分类施策,稳妥推进。三是强化督导,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