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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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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2023-11-30 12:16:35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2023年2月《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开展与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2023年8月3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23〕19号)要求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国务院于8月底修改和废止了部分行政法规,需要对照清理。湖北省司法厅在今年3月份也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黄石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今年在市政府2021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市司法局在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配合下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原则,市政府各部门组成清理工作专班,对本单位牵头起草的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初步清理意见及理由。市司法局针对市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清理建议,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对涉及的文件逐件进行严格审核,及时沟通协调。经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两次向相关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并针对部分文件点对点发提示函及电话沟通讨论,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经过梳理和审核,全市共清理市政府规章5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86件:保留4部市政府规章继续有效,对1部市政府规章进行修改;保留15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建议宣布废止(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4件,建议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