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石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推动生育友好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成文日期 | 2025-12-30 15:38:37 | 发布日期 | 2025-12-16 15:38:37 |
| 生效日期 | 2025-12-16 15:38:37 | 失效日期 | |
| 发文字号 | 黄政办发 | 发文机关代字 | 黄政办发〔2025〕32号 |
| 发文年份 | 2025 | 文件顺序号 | 32 |
| 有效性 | 尚未生效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制定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 | 420200 |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 无 |
| 文件来源 | 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 题注 | 无 |
| 文件附件 | 文件PDF版本 | ./W020251230565792359154.pdf | |
| 文件的WPS版本 | ./W020251230565792207645.wps | 文件的OFD版本 | ./W020251230565792093519.ofd |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主题分类 | |
| 体裁分类 | 机构分类 | ||
| 文字解读链接 | 图文解读链接 | ||
| 视频解读链接 |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石新港(物流) 工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黄石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生育支持政策推动生育友好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6日
黄石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生育支持政策
推动生育友好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更加务实有效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婚恋服务支持
(一)倡导积极婚育观。加强人口国情国策及省情市情和生育文化宣传,制定《黄石市建设生育友好型城市宣传倡导行动计划》,实施人口高质量发展宣传教育专项行动。深化国家新型婚育文化建设试点,将相关内容融入学校教育。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培育积极向上的婚俗文化。〔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计生协,各县(市、区)政府,黄石新港园区管委会〕
(二)深化拓展公益婚恋和婚登便捷服务。依托群团组织实施青年婚恋交友支持服务项目。各县(市、区)组建形式多样、公信力强的公益婚恋服务机构。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大型企业定期开展青年交友联谊活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全面推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和出生“一件事”一窗通办,在婚庆服务场所及“2·14”“5·20”、七夕等时间节点增设婚登窗口,延长服务时间。〔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黄石新港园区管委会〕
二、完善优孕优育服务
(三)落实孕前优生服务。实施免费孕妇无创产前基因检测、助产机构“孕妇学校”规范化建设提升工程、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专项行动,提升优孕优育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黄石新港园区管委会〕
(四)加强孕育医疗服务。提升助产机构早孕关爱门诊服务水平,做好生育力保护工作。推进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到2027年生育友好医院在助产医疗机构中的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黄石新港园区管委会〕
三、降低生育成本
(五)发放生育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家庭且子女落户我市的,分别发放2000元、3000元、5000元一次性生育奖励。〔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黄石新港园区管委会〕
(六)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业态人员等均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费用按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标准执行,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限额标准统一上调至1000元/人,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全面推行生育津贴“即申即办”模式,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四、减轻养育负担
(七)实施育儿补贴政策。落实国家、省育儿补贴制度,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我市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发放每年3600元育儿补贴,直至婴幼儿满3周岁。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且在低保、特困等救助认定时不计入家庭收入。〔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黄石新港园区管委会〕
(八)强化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国家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相关支出按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九)提高儿童健康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推进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推动全市儿童心理健康中心建设,实施儿童心理健康、近视、肥胖、意外死亡和伤残预防干预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
五、提升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质效
(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统筹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推进新建居住区同步配套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积极支持用人单位办托工作,为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工会经费可适当补充。到2027年,全市普惠托位占比逐步提升至60%以上,实现“愿托尽托”。〔责任单位:市资源建设局、市住新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 ,黄石新港园区管委会〕
(十一)落实托育服务奖补措施。落实公办和普惠托育机构生均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参照同类型幼儿园执行。鼓励利用向日葵亲子小屋、工会驿站等公益项目在社区(村)开展嵌入式托育服务,对运行正常的机构每家给予一次性建设运行补贴5万元,每两年对一批优秀的托育机构按每家5万元予以奖励。鼓励发放托育服务消费券,促进托育消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计生协,各县(市、区)政府,黄石新港园区管委会〕
(十二)强化托育服务保障。依托在黄高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深入实施托育服务职称评价,落实托育服务人才职业培训补贴。发挥市托育服务中心作用,举办托育服务职业技能公益培训和竞赛。进一步加强托育服务机构常态化监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黄石新港园区管委会〕
六、加大基础教育支持
(十三)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到2027年,力争全市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以上。按国家统一部署减免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全面实施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整体提升;扎实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化发展,增加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持续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县级全覆盖,着力提升融合教育质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7%以上。〔责任单位: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黄石新港园区管委会〕
(十四)提升基础教育服务水平。推行二孩及多孩家庭子女入学(园)“长幼随学”,持续巩固“双减”成果,鼓励学校为有需求学生提供午托服务和作业辅导、兴趣活动、体育锻炼等多样化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相衔接,切实解决普遍存在的“接娃难”问题;寒暑假期间广泛开展“爱心托管班”,促进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共享,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就读公办学校。对符合资助政策学生及时按规定标准资助,同等条件多子女家庭学生可同时享受相应资助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县(市、区)政府,黄石新港园区管委会〕
七、优化住房支持保障
(十五)支持购房安居。通过“东楚优房库”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初婚家庭(领结婚证1年内)给予每套4万元购房补贴;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且为未成年人的家庭分别给予每套2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对购买黄石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契税补贴;购买大冶湖核心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100%契税补贴;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当前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上浮20%、30%,住房套数可核减1套。在大冶市、阳新县购房的多孩家庭执行当地购房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住新局、市东楚集团、市城发集团、市公积金中心,大冶市、阳新县人民政府〕
(十六)强化保障性住房政策支持。城市低保或城市低保边缘的二孩及多孩家庭可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做到应保尽保。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时,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承租或配售保障房户型时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住新局,各县(市、区)政府,黄石新港园区管委会〕
八、强化职工权益保障
(十七)落实婚育休假制度。积极落实国家和我省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基础上延长婚假至15天。同时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对女职工特别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
(十八)促进大学生留黄来黄。实施“才聚东楚·点石成金”行动,每年募集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优质岗位3万个左右。升级24小时校园服务e站,优化青年驿站配套服务,吸引高校毕业生来黄就业创业。完善落实大学生等重点青年群体发展促进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团市委〕
(十九)构建生育友好职场环境。鼓励用人主体开发公共岗位优先招聘产后妇女,国有企业、社区工作者、公益性岗位等政策性招聘时原则上将不低于10%岗位用于招聘产后妇女。将适合产后妇女工作的紧缺技能工种纳入黄石市技能人才需求职业(工种)参考目录,每年发布不少于3个生育友好型岗位紧缺工种。鼓励用人单位与员工通过协商方式,对生育友好型岗位实行弹性灵活工作方式。鼓励各类培训主体选择适合产后妇女参加的培训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符合条件人员给予培训补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按规定给予技能评价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
九、明确资金来源渠道
(二十)本通知所涉资金已有资金来源的按原渠道解决,无资金来源的按市、区两级5:5分担,大冶市、阳新县自行承担。如国家、省出台新的支持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出台的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卫健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