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确定公布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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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3-28 15:15:19 | 发布日期 | 2023-03-28 15:15:19 |
生效日期 | 2023-04-01 15:15:19 | 失效日期 | |
发文字号 | 黄政发〔2023〕6号 | 发文机关代字 | 黄政发 |
发文年份 | 2023 | 文件顺序号 | 6 |
有效性 | 失效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制定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 | 420200 |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 无 |
文件来源 | 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 题注 | 无 |
文件附件 | 文件PDF版本 | ||
文件的WPS版本 | ./W020231123353868867346.wps | 文件的OFD版本 | |
服务对象 | 妇女;残疾人;低收入者;农民 | 主题分类 | 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卫生、健康、人口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险、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机构分类 | 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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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黄石城区和大冶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30元/月;阳新县为655元/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黄石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00元/年;大冶市为7600元/年;阳新县为6180元/年。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黄石城区和大冶市为1460元/月;阳新县为1310元/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黄石城区和大冶市为14340元/年;阳新县为10860元/年。
(三)集中供养人员
全市在供养服务机构内集中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统一采用当地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三、孤儿养育标准
黄石城区、大冶市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为1460元/月;阳新县为1345元/月。
黄石城区、大冶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标准为2336元/月;阳新县为2152元/月。
四、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
新标准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