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黄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黄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 | 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保修期内质量缺陷维修 |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 政府制定 |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4 号)、(国办发〔2016〕49号)、(鄂经信减负〔2021〕74号)〔2021〕74号有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