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或涉及事项 | 方式及部门 | |||||||||
| 1 | 黄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 黄石二中、黄石三中、黄石五中、黄石六中、黄石七中、特殊教育学校 | 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建设工程等方面的质保金 | 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6)2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