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定

一.所需材料 (一)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本市就医 1、住院分娩及妊娠并发症:《黄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认定表》、《结婚证(夫妻双方)》、《生育服务证》、《医院诊断书(生育并发症时提供)》。 2、计划生育手术:《黄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认定表》、《结婚证(夫妻双方)》、《生育服务证(不适宜上环受孕的出具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协会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不适宜上环的医学证明》、《B超单(上环受孕的材料)》。 (二)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异地就医 1、《单位申请》; 2、《黄石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备案表》; 3、其余同本市就医。 (三)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异地急诊(转诊) 1、《急诊证明》(《转诊审批表》); 2、其余同异地就医。 另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认定须提供未就业证明 二.注意事项 入院时参保职工未凭《黄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认定表》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必须在入院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医保大厅服务窗口办理认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