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是2020年在疫情的影响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目的是通过给予失业人员阶段性的补助,缓解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临时生活困难,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尽快就业。
(一)补助对象。2020 年 3月 1 日至 2022年12 月 31 日期间新发生的参加失业保险并失业的人员,满足其中一种情况即可申请: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2.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不足1年;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二)补助标准。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1年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每人每月993.6元,参保不足1年人员每人每月621元,发放6个月;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参保 1 年及以上人员的失业补助金每人每月 500 元,参保不足 1 年人员每人每月 300 元,发放6个月。
(三)发放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至申领人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须激活金融储蓄功能。
(四)评定流程
1.申请人员提交申请。
线上申请:①注册登录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2284653.jhtml)→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 ②手机下载“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专题→全国服务→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
线下申请:持个人社会保障卡前往以下窗口均可办理
(1)华新路17号黄石港区政务服务大厅1号窗口,电话:6222766
(2)飞云街6号西塞山区政务服务大厅3号窗口,电话:6487311
(3)杭州西路182号下陆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窗口,电话:6577567
(4)金山大道189号开发区・铁山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区,电话:6392695
(5)铁山幸福园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电话:5419093
2、核实申领名单。经办机构通过“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对每月申领失业补助金人员名单进行核查,核实其是否满足申领条件,并进行汇总。
3、公示申领对象。每月通过“黄石就业”微信公众号,将符合申领人员名单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审批认定。
4、发放失业补助金。根据审批认定后的发放对象名单,将失业补助金于每月25日前后直接发放到申领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五)注意事项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六)停发告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停发失业补助金,以避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1.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3.应征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6.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七)政策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
政策解读员及联系电话
朱乐群 0714-652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