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扶组发[2016]26号)要求,经村申请、乡镇摸底、县(区)核查、市级验收,我市阳新县洋港镇胡桥村、中罗村、三溪镇龙泉村、枫林镇大德村、五合村、白沙镇赤马村、同斗村、王英镇东山村、横溪村、浮屠镇朝六村、芦湖村、排市镇下容村、泉山村、木港镇泉波村、龙港镇车桥村、辛田村、高黄村、月台村;开发区大王镇坎下村、八祥村、太子镇筠岭村、双堍村等22个贫困村均达到出列标准,符合贫困村出列条件,现予出列。
特此公告。
黄石市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