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栏目:安全生产

关于开展全市相关方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11-01

分享:

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相关方生产安全事故频发。 1-10月份,工矿商贸发生事故23起,其中相关方14起,占事故总数的60.8%。为了全面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我市相关方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相关方安全监管执法,市安委办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相关方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落实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及建立教育培训档案情况;

(四)企业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资质、资格预审等管理情况;

(五)各相关方进行作业危险辨识、现场安全交底、危险作业审批监控等情况;

(六)各相关方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二、检查对象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范围为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建筑施工、电力、移动通信、市政工程、交通建设工程、广播电视工程等相关方事故多发行业领域。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改,市相关部门、市应急局、各县(市)区应急局相关业务科室执法检查、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专项检查自11月1日至11月30日,集中一个月时间;

(二)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在11月15日前做好本单位相关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自查自改工作;

(三)各县(市)区应急局在11月25日前完成专项检查及总结上报工作;

(四)市相关部门、市应急局各业务科室在11月25日前完成本行业领域监管范围内专项执法检查、抽查及总结上报工作。

四、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企业承包、转包、分包及危险作业审批监控不力,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多发,形势相当严峻。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应急局、市应急局相关业务科室要高度重视此次相关方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自主管理。按照“行业监管、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相关部门、市应急局、各县(市)区应急局相关业务科室要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相关方规范自我生产行为,全面提升我市相关方安全管理水平。

(三)规范执法检查,严惩违法行为。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应急局、市应急局相关业务科室要认真填写各类执法文书,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在检查时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调查取证,依法立案查处。

专项检查活动完成后,市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专项检查情况报送市应急局综合科;各县(市)区应急局、市应急局相关业务科室将汇总专项检查情况报送市应急局政策法规科。总结要侧重于检查企业数量多少家、发现及整改隐患多少处、下达各类执法文书多少份、立案查处及行政处罚数量、典型案例、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市应急局政策法规科联系人: 徐东东  电话:0714-6368669            

市应急局综合协调科联系人: 郭义强  电话:0714-6368585

传 真:0714-6365667   邮箱:hssafety@126.com。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