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决定于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20日对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消防工作进行联合考核,并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一)考核督查对象(30家)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共7家)。取消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的考核
2.市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
(1)现场考核14家: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商务委(市旅游局)、市建委、市经信委、市交运局、市水利水产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2)自查考核9家:市林业局、市文新广局、市食药监局、市粮食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房产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
3.没有列入考核对象的其他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根据相关考核评分细则将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书面材料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
(二)考核督查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签订的责任书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黄安〔2017〕34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黄安〔2017〕35号)、市安监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黄安监〔2017〕80号)进行考核。
2、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3、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实施意见情况。
4、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和2018年工作安排建议。
5、市安委会巡查组巡查问题整改情况。
二、全市消防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
1.与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单位相同(30家)。
2.没有列入考核对象的市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考核评分细则将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书面材料报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支队)。
(二)考核依据
市政府年初与县(市)区政府、市消防委有关成员单位签订的《2017年社会消防责任目标责任书》、《2017年度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部门社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黄消委办〔2017〕4号)等。
今年消防重点工作情况:
1.本单位办公场所消防安全状况。
2.对下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情况。
3.是否对行业系统内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督办。
4.是否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等专项行动。
5.是否落实消防“四训”活动(各级领导责任轮训、单位员工全员普训、保安人员技能实训、消控人员设施专训)。
(三)考核方法
与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合并进行。
联系人:市消防支队陈华兵(联系电话:6376052传真:6376052)
三、全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
(一)考核对象
1.与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单位相同(30家)。
2.没有列入考核对象的市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考核评分细则将年度工作总结和书面述职材料报送市安监局。
(二)考核依据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的通知》(黄办发〔2015〕12号)及市委组织部、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黄石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黄组通〔2013〕41号)等。
(三)考核方法
1.与全市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同步进行。
2.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书面述职。
3.列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23家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书面述职。
4.没有列入考核对象的其他市有关部门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报告报送市安监局。
联系人:冯伟联系电话:6368686
三、考核评分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分法,考核评分细则总分为100分(详见黄安〔2017〕34号、黄安〔2017〕35号)。评分采用逐项扣分办法,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加分项按照下发的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核督查时间
2018年1月5日至20日。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对大冶市政府、阳新县政府考核督查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天。对城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对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考核督查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天。
五、考核程序
(一)总结自评
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内容,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对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同时,严格依据黄安〔2017〕34号、黄安〔2017〕35号、黄安监〔2017〕80号分别对照检查自查,真实客观确定自评分数,说明扣分原因。
各项事故控制、工作指标控制完成情况截止到年底。全年指标控制完成情况,各地、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在2018年1月15日前统一上报,市安办负责组织审核。
(二)考核抽查
1.听取总结汇报。考核组听取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汇报由事故指标、工作完成情况、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委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组成,考核各地政府时还应将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材料内容一并汇报)。
2.现场随机抽查。每个县(市)区(开发区)抽查乡镇(社区)、企业和单位原则上不少于3家。抽查的乡镇(社区)、企业和单位由考核组随机安排。
3.文件资料审核。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消防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提供的有关管理文件和目标管理工作资料进行现场查验。
4.评定考核分数。根据资料审核、现场抽查情况,考核组在《2017年黄石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表》(附件2、3)中填写考核分数并由组长签字。
5.反馈考核意见。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意见,并向当地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消防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反馈考核情况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考核分数不作为反馈内容。
(三)复核确认
1.提交考核材料。各考核组在考核工作结束3天内,向市安办提交本组考核报告及电子文档一份(另附各地、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汇报材料和主要负责人的书面述职报告,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的评分表以及考核组的反馈意见)。
2.组织复核评定。市安办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提交的全年事故指标、工作完成情况和各考核组考核分数、考核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初步评定档次方案。
3.确认评定结果。市委安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确认2017年度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优秀、合格、不合格单位。考核结果报请市政府同意后,适时在市主流媒体公告。
六、有关要求
1.各考核小组务必在2018年1月20日前考核完毕,具体考核时间由各组另行通知。
2.三项考核工作联系人按照分工提前将相关考评细则及资料、表格分发七个考核小组,认真掌握考核细则并做好衔接、统筹、汇总工作。
3.考核组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转变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严肃纪律、廉洁自律。
4.考核小组工作人员从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由副县级领导带队组成(分组考核安排见附件1),请参检单位将参加考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于2018年1月3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
1、黄石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排表
2、2017年度黄石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评分表
3、2017年黄石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市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评分表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