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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7年)

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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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总结人类文明发展规律,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和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动员全党全国积极行动、深入持久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省委省政府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提出生态立省战略,制定实施《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要求黄石市在2027年前建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任务,市环保局组织编制了《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7年)》(草案)(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是指导黄石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全面提升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基础性、纲领性文件。
  一、总体目标
  力争用10年时间,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全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体系有效构建,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幅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风险全面降低。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全面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努力将黄石打造成为江河秀美、山川壮丽、环境健康、发展绿色、城乡宜居、人文厚泽、制度健全的“山水园林城市”,长江经济带沿岸重要的绿色节点城市。
  二、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指标和创建要求设置,分为生态制度、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和生态文化等6个领域,共35项指标(见附件)。其中约束性指标17项,参考性指标18项。各项指标根据规划近、远期建设目标和全市实际情况,分别确定2020年、2027年分阶段目标值。
  三、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落实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将各项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并做好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
  (一)建立主体功能区制度,筑牢生态安全格局
  加快实施黄石市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套完善主体功能区管控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筑牢全市生态安全格局。
  1.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
  加快实施黄石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全市国土空间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的空间范围,提出不同类型区域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
  2.配套完善主体功能区管控制度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制定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和激励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规划局等]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时完成城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确保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并通过省政府的年度考核验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建委、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规划局等]
  推进“多规合一”。按照中办国办《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编制实施黄石市空间规划,明确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规划局等]
  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以山脉、水系为骨干,以山、林、江、湖、库、田为基本要素,通过生态廊道建设等措施优化生态空间,构建全市“一区、两廊、五环、六片”的生态安全格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
  (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打造绿色节点城市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治理三大攻坚战役,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打造长江经济带沿岸重要绿色节点城市。
  1.打好三大战役,改善环境质量
  精准提升水环境质量。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严禁废水直排。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划定水产养殖限制区域。强化重要河流湖库治理,编制实施长江干流、大冶湖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修复治理,确保饮用水水质稳定达标。控源减排,改善重要湖库水环境质量。加大城区污染严重水体治理,加强城市内湖治理,开展生活污水截污工程、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工程、港渠清淤疏浚工程。编制实施全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加强重点区域防渗处理,有效防治地下水污染。到2019年,全部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到2027年,消除全市劣V类水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经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等]
  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以“污”定性,全面清理整顿全市涉气类“散乱污”企业。制定实施城市建成区污染企业搬迁时间表,有序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执行颗粒物排放限值。开展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技术升级改造。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有序推进黄标车淘汰计划。全面防治扬尘污染,严格控制工业堆场、建筑施工、交通道路扬尘污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禁擅自焚烧秸秆、生活垃圾。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强化场地降尘整改措施。加强对VOCs工业物料的运输、生产、储存、产品分装等全过程监督管理。争取到2019年,完成出租车油改气,公交车低碳环保率达100%。到2020年,清理整顿类“散乱污”企业全面落实“两断三清”;全部淘汰并禁止新建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自2021年起,执行机动车排放“国五”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局等]
  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工矿企业土壤污染控制,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划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管控名录,强化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监管。落实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实施方案,重点开展典型区域土壤污染治理、遗留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和工矿废弃地生态恢复。按照湖北省统一部署,做好黄石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各县(市、区)启用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
  2.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保护重要生态系统。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推进国土绿化,实施精准灭荒。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施网湖水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连通并完善以流域水系为基底的生态廊道,建立“源—节点—廊道—流域”的保护格局。争取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5.43%,森林蓄积量达到460万立方米;全市湿地保有量保持在5.56万公顷以上。到2027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建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开展受损矿山生态恢复,逐步推进全市开山塘口生态修复。加大长江沿岸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改善重点河流、湖泊主体水质。加强森林保护修复,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加强农田生态系统保护,提高耕地质量。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和退养还滩、还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实施生物多样性监测,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严格控制外来物种本土规模化栽培、养殖。重点加强阳新县七峰山,大冶市黄坪山、大王山,市区东方山等生物多样性富集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探索生物多样性扶贫增收新道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
  强化受损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依法逐步取缔各类保护地内的露天矿山。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推进重点区域矿山复绿治理工程,积极推进矿山边开采边恢复治理和复绿工作。实施黄荆山、长乐山开山塘口生态修复,推动石漠化治理工程,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三期工程,加强闭坑矿山的审查、管理和恢复。深化绿色矿山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市林业局等]
  3.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建立全防全控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开展环境风险等级评估,建设风险防范配套管理体系,加大对环保违法企业查处力度。实施企业生产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完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安监局等]
  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规范日常环境管理和企业管理,严格限制涉重金属产业准入,加大对涉重金属企业的执法、监管力度。争取到2020年,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较2013年下降15%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
  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信息动态数据库,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化工园区规范化管理,强化环境准入和项目管理。加快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医疗废物收运体系,确保医疗废物全部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
  加强辐射环境管理。建立高风险源强制退役和保险制度,推进辐射安全技术升级改造。安装在线视频监管设施,实现实时在线监控。加强闲置放射源的安全收贮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
  深化噪声污染治理。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建筑施工噪声控制,开展社会生活噪声管理,整治工业噪声源。争取到2025年,噪声环境质量持续达到功能区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文新广局、市城管局等]
  4.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提高监管能力
  提高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提升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水平。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质量网格化自动监测网络,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
  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强化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实现自动化监测设备全部联网。提高环境监察办公自动化水平,提高智能化监控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
  增强环境应急响应能力。建立完善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系统,优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配备完善的应急设施和装备,不断提高应急实战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等]
  建设智慧环保系统。加强环境信息资源建设,建设市级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环境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完善“12369环保热线”系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等]
  (三)促进产业绿色转型,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工业强市,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转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
  1.推进绿色转型升级,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
  以产业转型升级和园区建设发展为重点,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以创建国家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为载体,加快实施工业强市三年行动技术。以技改为中心全力推进传统产业产品迈向中高端;以招商引资为龙头提升新兴产业价值链;立足优势产业培育“小巨人”;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黄石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
  2.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供给侧改革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建立多元化产业体系。发展智能绿色制造技术,推动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积极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退城入园”步伐,加快搬迁新兴管业、宝钢、华新水泥黄石分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
  3.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新增长点
  建设“数字黄石”,加快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向各行业全面融合渗透。加快发展先进环保产业,创建国家节能环保产业园。坚持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坚持生活性服务业与扩大消费相互促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
  4.优化能源结构,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优化能源结构。优化提升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开展集约化沼气示范工程,建设秸秆等生物质发电项目。推进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等]
  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土地资源开发,合理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提高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经信委、市水利水产局、市国土局等]
  (四)培育特色生态文化,引导生态生活方式
  统筹新老城区建设,健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城镇绿地系统,引导全民生活方式绿色化,传承弘扬特色生态文化,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营造黄石特色的生态文明新风貌。
  1.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高生态宜居水平
  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水质安全。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实施老城区供水提质改造。争取到2020年,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始终保持在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等]
  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中水回用系统建设,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到2018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3%;2027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建委、市环保局等]
  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垃圾回收处理体系。加快完成垃圾中转站建设,建成垃圾收运系统,增设渗滤液处理装置。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引领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减少原生垃圾的填埋量,完善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加强废旧电池回收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等]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打造城市绿色空间。推进“五城同创”,继续实施“五边三化”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海绵城市建设。深入推进“绿满黄石”行动,构建绿色空间格局。加快推进“三园一道”等工程建设,努力将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升到15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建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
  2.全面改善农村面貌,建设美丽乡村
  建设美丽乡村。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继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争取到2020年实现100个村庄达到市级美丽乡村标准;到2027年美丽乡村建设比例达到4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依法划定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推进大冶、阳新、开发区饮水城乡一体化工程建设。争取到2020年农村饮用水源地供水达标率达到8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等]
  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农村污水、垃圾收集处理项目建设,小区域实施湿地生态修复。逐步实现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中转设施全覆盖。建设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等]
  加强农村绿地建设。优化整合农村居民点,绿化美化村庄,增建农村公共绿地,合理布局乡村景观,保护农村田园景观,改善乡村面貌。严格保护耕地,植树造林,种植本地乡土物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国土局、市农业局等]
  3.倡导生态文明行为,引领绿色生活方式
  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以公共建筑为重点,开展能耗统计和能效测评工作,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推广农房节能技术。争取到2020年,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1.64%以上,2027年,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规划局等]
  构建绿色出行网络,鼓励绿色出行。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建设城市慢行交通系统,鼓励自行车绿色出行,着力解决老城区“行车难、停车难、行路难”问题。加速普及新能源汽车,推动建立“村村通”公交客运系统。争取到2020年全市公众绿色出行率30%以上,到2027年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交运局、市建委、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等]
  引领生态生活方式。加强政府绿色办公,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推动形成全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稳步提升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水利水产局、市政府采购办等]
  4.培育特色生态文化,提升城市文化魅力
  传承优良传统文化。充分利用黄石3000年工业遗迹、矿冶文化优势,深度挖掘以矿冶文化为主体的独特文化资源,弘扬黄石城市精神文化,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整合工业遗产资源,建设黄石“生态工业遗址群”、工业旅游示范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文新广局等]
  全面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先行区,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地矿科普文化博览园及展览中心,积极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文新广局等]
  5.树立生态文明意识,营造全民共建氛围
  健全生态文明宣传体系。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创建活动,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弘扬生态理念。争取到2027年,将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提升到8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等]
  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系列活动。积极开展生态细胞创建,建成一批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省、市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营造全民参与、人人关心的良好创建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环保局等]
  构建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将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加强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教育,通过生态文明培训和生态文明机关创建,开展行政机关的生态文明教育。到2020年,确保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人数的比例达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环保局等]
  (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完善生态文明制度
  1.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出台《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将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对自然生态空间的权属调查。稳步推进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确权工作;2019年,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2020年,完成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等]
  全面推进河长制。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建成市、县、乡(镇)、村四级河长制体系,全面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水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责任担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等]
  2.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督机制
  实施固定源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2018年,全面完成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经信委、市环保局等]
  健全环境治理联动机制。加强环保部门与公安、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之间的衔接协调,开展生态环境破坏行为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深化生态环境信息互通,强化环境监测、预警、跨界执法等方面的合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
  加快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规范化管理。争取到2020年,在高风险、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等]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加大环境信息、公示等重大决策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顺畅的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定期开展公众对区域环境满意度的调查。争取到2020年,黄石市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95%;到2027年,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等]
  3.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积极开发和拓展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来源,探索设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制定实施《黄石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促进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
  推行环境权益交易制度。统筹推进排污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探索实施环境税,倒逼和激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争取到2018年,制定排污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细则,开展交易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等]
  健全绿色投融资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环保型企业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全面推行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制度,实施有差别的信贷政策。完善各类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公司、市担保集团、人行黄石中心支行等]
  推广第三方治理模式。制定实施《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融资模式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加快推进第三方治理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
  4.健全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考核机制。将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并逐步细化完善考核指标、增加分值和权重。到2020年,将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等]
  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方法体系和评价体系,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等]
  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按照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规定,对领导干部离任后出现重大生态环境损害并认定其需要承担责任的,实行终身追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审计局等]
  (六)打造四大示范区,引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统筹各领域、各地区的重要资源,实施“四区共建”行动,加强沿江保护、建设生态新区、推进矿区综合治理、促进产业发展转型,带动全市生态文明水平提升。
  1.加强长江保护,打造沿江保护示范区
  沿江保护示范区主要包括黄石港区、西塞山区、阳新县等沿江区域。主要建设任务包括:推进示范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修复。开展长江水源地保护修复工程,加强长江沿岸湿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建设大尺度绿色生态保护空间和连接各生态空间的绿色廊道。实施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推进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地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防控土壤污染风险。[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
  2.促进湖城共生,打造大冶湖生态新区
  大冶湖生态新区主要包括大冶湖周边区域,跨越黄石、大冶、阳新。主要建设任务包括:优化新区空间布局。落实“双叶映湖,蝶舞湖城”建设理念,有效平衡城市发展和生态保育。积极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重点培育新兴产业,推行生态文明建设,引领产业绿色发展。加强大冶湖湿地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建立滨湖湿地生境缓冲区、湿地公园,修复重构多样化的生物栖息地。加快推进生态旅游业,积极推行绿色建筑,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功能,推进产城深度融合,努力构建生态良好的人居环境。[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旅发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利水产局、市林业局等]
  3.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打造铁山绿色矿业示范区
  认真贯彻落实《铁山区绿色矿业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铁山区创建绿色矿业示范区建设任务。逐步关停重点发展区域的矿山,积极推进矿山边开采边恢复治理和复绿工作,实施闭坑(井)后井场道路及各采空场永久占地的复垦与生态修复。以绿色为核心,突出整治重点,全力打造全国50强绿色矿山。建设一批各有特色的矿山博物馆,发展矿冶文化游、地矿科普游等特色旅游。实现关停矿山治理复绿达到90%以上,生产矿山100%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责任单位:铁山区,市旅发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文新广局等)
  4.推动绿色发展,打造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示范区
  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示范区范围包括大冶市的金湖镇北部区域、罗桥镇、还地桥镇。主要建设任务包括:推进建筑铝型材多元化发展,形成高端铝型材生产加工特色产业集群,建成全省最大的铝型材生产基地。充分展示农耕文化、特色农业、农家生活等特点。建立一批矿区特色小镇,挖掘地域特色文化,建设农业生态休闲示范。加快推广高效生态城郊型农业。继续抓好粮油作物的品种优化与科技推广,适度发展畜禽养殖,发展名优水产品池塘设施渔业。(责任单位:大冶市,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旅发委、市水利水产局、市农业局、市文新广局等)
  (七)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实施重点工程 
  围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明确的6个领域,统筹设计了10大工程。
  1.率先启动优先工程
  率先启动实施环境质量精准提升、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产业生态化改造、生态生活与人居环境提升、生态文化培育、生态制度保障等6大优先工程,共需投资166.81亿元,其中政府投资约40.29亿元,其余资金来自企业投资或社会融资。优先工程中,环境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投资16.06亿元,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投资46.94亿元,产业生态化改造工程投资55.42亿元,生态生活与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投资45.98亿元,生态文化培育工程投资1.37亿元,生态制度保障工程投资1.04亿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等]
  2.有序推进生态文明促进提升工程
  有序推进实施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修复、产业改造、生态文化等4大生态文明促进提升工程,工程预计总投资766.85亿元(年均投入约占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的5.87%),其中政府投资约221.42亿元,其余资金来自企业投资或社会融资。促进提升工程中,环境质量改善工程投资36.61亿元,生态修复工程投资78.6亿元,产业改造工程投资629.44亿元,生态文化工程投资22.2亿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等]
  (八)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实施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市直各有关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负指导监督责任,要建立专家指导机制,加强对各领域具体任务的专业指导,黄石市政府将适时出台《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任务量化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促进形成共同推进示范创建的工作氛围。
  1.强化责任分工,狠抓组织实施
  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分为四步走,即:目标任务分解落实、中期评估、自查考核和定向冲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及市直有关部门]
  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示范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分解,认真组织落实。创建过程中,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配合湖北省下达的年度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适时对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目标指标、重点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考评。
  中期评估。2023年上半年,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对本行政区截至2022年底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自评估,编制评估报告,报送市环保局和市发改委审核、汇总形成全市创建工作中期评估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自查考核。2026年上半年,各县(市、区)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创建工作自查考核,全面审视创建工作目标指标、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形成自查报告,报市环保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复核,形成全市创建工作自查考核报告,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向市人大汇报。市委市政府按照《考核办法》,对未完成创建工作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责任人实施督办。
  定向冲刺。2026年7月底前,对自查考核发现的问题,特别是未完成创建工作约束性指标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制定实施限期达标方案,由市政府签订限期达标责任状,并在2026年年底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2.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强化实施保障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设立黄石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专项资金,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方向,逐步增加投入比例。以创建工作优先工程为重点,切实加大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
  积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积极争取各类国债资金、省级部门专项资金和国家专项资金,整合现有市级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专项资金,严格执法监督,以罚促治。细化完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优先支持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以及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等]
  强化资源配置和引导。积极利用市场机制,推动生态文明投融资平台建设,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风险投资和民间资本进入环保产业领域。逐步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运作”的生态文明建设投融资机制。设立奖励资金,对创建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及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给予表彰和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
  附件: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