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8-00687 | 分类 | 其他部门预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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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信访局 | 发文日期 | 2018-0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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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黄石市信访局(办)于2001年12月由原中共黄石市委信访办公室、原黄石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合并组建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委办公室管理的正县级机构,2005年5月更名为黄石市信访局,加挂中共黄石市委信访办公室牌子。市局机关内设4个科室和一个网络中心。2018年财政核定我局机关人数为28人,包括在职人员数20人,离退休人数8人。
(二)主要职责
1、受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的来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同志住地来访的群众。
2、承办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国家机关向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通过直接立案或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查处,按时上报处理结果。
3、向市委、市政府及其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重要信息,及时反映倾向性、动态性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4、综合分析人民来信来访情况,筛选论证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5、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有关地方和部门转送、交办来信来访事项,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协调或直接查处重要信访问题。
6、对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助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
7、负责全市信访工作的综合管理。协助市委、市政府部署、检查和指导全市的信访工作,发现和解决问题;组织交流和推广经验;培训信访干部;制定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8、贯彻落实市委处理信访问题领导小组处理有关重大信访问题和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的意见。
9、负责指导全市信访工作的组织建设和理论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发展规划。
10、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事关群众利益政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
11、协调地方和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12、总结推广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年度(或中长期)工作重点
1、加大对市委主要领导群众来信的办理力度,做好梳理、呈报、交办、督办、回告等工作。
2、初信初访当年结案率达到90%以上。
3、建立疑难信访事项协调化解工作机制。
4、落实疑难信访问题化解工作专项配套资金。
5、严格执行网络信访满意度测评和通报制度,确保按期办结率不低于98%、群众满意率不低于95%。
6、推动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7、加强部门联动,定期研判信息,控制进京赴省异常上访。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预算收入总计1037.59万元,本年支出1037.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5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64.3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17万元;项目支出575万元,包括解困资金20万元、信访维稳专项经费55万元、新建黄石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500万元。
政府采购预算17.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家具购置、文件资料印刷、公务车维修等项目。
(二)部门财务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项目经费变动情况:
1、为方便资金互相调剂,合理使用,2017年由原来的联合接访经费、处突费用、网络中心租房及外包服务、三级两会信访经费、民情快车(网上信访、督察员)经费、信息系统、绿色通道经费合并组成信访维稳专项经费55万元,2018年该项目预算为55万元。
2、新建黄石市群众信访服务中心,根据湖北省工程咨询公司2017年五月份给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出,项目占地面积为2005.1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060.02平方米,工程费用为792.3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40.73万元,基本预备费为46.65万元,另外项目设计、招标、审计费20.27万元,该项目预算约1000万元,,2018年该项目预算为500万元。我局现信访服务中心始建于90年代初,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信访工作形势的变化,现信访服务中心目前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015年9月,我局申请市房产局安全监管中心鉴定,该房屋经综合评定为C级(局部危房),承载能力不足、抗震性低、屋面渗漏严重,建议拆除重建。二是接待群众信访场所不符合上级规定。根据《湖北省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室)考核办法》(鄂信发〔2015〕40号)的通知要求,市(州)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而我局群众服务中心面积不足100平方米,无法满足和实现上级提出的相关工作及考核要求。三是功能不齐全。主要表现在接待服务场所狭小,接访大厅不能同时容纳两批以上群体访,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新建群众信访服务中心建设,为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三)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2018年我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三公经费预算与2017年相差不大。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