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16-05508 | 分类 | 其他部门预决算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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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16-07-11 |
文号 | 无 |
2016年市教育局部门预算经二上二下并由市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我部门将根据审查批复的预算做好执行工作,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接受市人大审查监督。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情况
黄石市教育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之一,全额拨款行政单位。纳入市教育局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还有:黄石市学生资助中心、黄石市教育局基建管理办公室、黄石留学人员学会等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人员情况
市教育局核定编制数为43人,其中: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8人,工勤编制3人;市学生资助中心事业编制4人,市教育局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5人、黄石留学生联谊会事业编制3人。
根据2015年9月工资表测算,2016年部门预算在编人数为32人,其中: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24人,工勤编3人;黄石市学生资助中心事业编2人,市教育局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3人、黄石留学生联谊会0人。
根据2015年9月工资表测算,2016年部门预算离退休人数为35人,其中: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30人。离退休人员中,局机关离退休人员33人,基建办退休人员2人。
(三)部门职责
1.市教育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教育的地方规范性文件。
(2)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3)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办法与方案;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全市教育系统经费预决算;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按有关规定管理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组织指导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4)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促检查全市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办学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的落实情况;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地方课程教材;负责组织选定中等和初等学校教材。
(5)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对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承担教育督导的日常管理工作。
(6)统筹协调管理市属高等学校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工作;组织指导该类教育教学改革及评估工作。
(7)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8)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中等及其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承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9)会同上级招生部门管理全市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自学考试工作;参与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指导大中专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10)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合并、撤销、变更的审核或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
(11)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出国留学人员、来华留学人员和外籍文教专家、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有关教育方面的出国(出境)人员的审查、申报以及同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12)指导、协调全市中小学校后勤、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工作以及电化教育、信息化建设、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及财务核算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研究会、协会、基金会的工作。
(13)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测试工作。
(14)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黄石市学生资助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及时收集和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拟提出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方案等。指导各学校建立健全受资助学生档案和贫困学生信息库。
(2)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彩票公益金)金监督、管理和发放等工作。
(3)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3.市教育局基建维修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小学校基本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中小学校基本建设规范;
(2)参与研究制定我市中小学校园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3)参与我市中小学校基建项目的立项、设计和投资的审核、报批工作;
(4)负责对中小学基建的招投标、政府采购、设计、造价、监理、质量、进度、安全、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指导、评估和检查工作;
(5)参与对全市中小学教学用房安全情况的检查以及学校危房改造督促工作;
(6)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7)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市留学人员联谊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留学生工作的有关政策,鼓励留学人员和家属积极投身祖国和家乡的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促进黄石与海外的合作与交流,为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服务;
(2)做好留学人员和家属的服务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部门年度工作重点
根据《黄石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2016年部门工作重点是:
(一)持续抓好作风建设。开展好“三严三实”和“三结合三同步”专题教育,坚持以上率下,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通过“党建基地”创建与评比活动,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阵地和制度建设,增强教育系统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发展意识、廉洁意识。做到有责必究、有案必查,严肃惩治“乱作为”,严厉问责“不作为”、“慢作为”,优化教育发展环境。
(二)全面建立内审内控机制。全面建成市教育系统内部控制规范,建立责任风险清单,强化责任风险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完成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发挥监督作用;加强财务培训工作,提升财务工作水平;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以评促管。
(三)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市政府十件实事,加快创建30所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和5所农村市级示范幼儿园、新建10所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步伐,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加快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解决“入园难”问题。加快直属学校改造步伐,继续推进学校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新创建30所标准化学校,5所现代化学校。
(四)指导督促做好督导评估。指导督促大冶市和西塞山区高水平通过教育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指导督促阳新县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评估验收。
(五)推进教育改革创新。做好章程试点建设,组织章程规程学习,指导试点学校制订章程。坚持开展“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积极推进教育督导领域综合改革”课题研究,形成一批具有价值的督导研究成果。
(六)坚持规范教育管理。开展办学行为督查,建立蹲点联系、督查、通报制度,督促市、县、校三级各项教育工作任务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违规招生、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义务教育阶段分快慢班等违规办学行为。
(七)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研究。加强中高考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做好中、高考分析总结工作,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教育教学质量研究。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工作,落实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八)加快职业教育发展。认真落实全市职教工作精神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指导学校完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培养目标,同步深化文化、技术、技能学习与训练。开展年职业院校企业行活动,进一步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加强全市中职学校教学质量督查工作,落实《湖北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加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做好中职学校“技能大师”进校园活动。积极组队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教师信息化大赛和技能大赛,力争取得优异成绩。
(九)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师补充、提高和交流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培训,研究并落实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各项政策。
三、收支预算安排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安排
2016年预算基本支出757.09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09.28万元,具体项目为:基本工资98.05万元,津补贴104.38万元,奖金149.53万元,社会保障费45.3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12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79.58万元,具体项目为:一般公用经费14.07万元,公务接待0.44万元,公务用车4万元,其他交通费25.22万元,职工福利6.8万元,工会经费4.05万元,其他费用2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8.23万元,具体项目为:离休人员37.22万元(其中公用经费0.8万元),退休人员195.23万元(其中公用经费0.95万元),住房公积金35.78万元;
2.项目支出
2016年,预算7项教育事业项目支出,预算金额为11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8万元。具体项目为:
(1)督导经费10万元
立项依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
按经济用途分:办公费2万元,差旅费2万元,劳务费3万元,公务接待3万元。
(2)教师节经费10万元
立项依据:《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
按经济用途分:办公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劳务费3万元,其他3万元。
(3)特色教育经费18万元
立项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十大德育活动品牌”创建工作的通知;3.《湖北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4.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按经济用途分:办公费3万,培训费10万元,其他5万元。
(4)职教经费13万元
立项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确定每年5月的第二周为“职业教育活动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首届职业教育活动周相关工作的通知》
按经济用途分:办公费3万元,水电费2万元,差旅费6万元,培训费2万元。
(5)专项资金审计和评价经费15万元
立项依据:依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财【2013】9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16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的通知》(鄂财教发〔2012〕64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等文件。
按经济用途分:劳务费15万元。
(6)师训课改经费36万元
立项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
按经济用途分:差旅费6万元,培训费25万元,劳务费5万元。
(7)留联会经费补助10万元
立项依据:《关于成立市留学人员联谊会工作机构的通知》黄编文[2015]41号。
支出内容:办公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6.44万元,其中公用经费中支出0.44万元,项目经费中支出6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39.02%。
2.公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支出4万元,其中公用经费中支出4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79.75%。2016年开始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局机关保留1辆应急公务用车。
3.因公临时出国预算支出5万元,与2015年实际支出数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