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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来源:黄石市政府网    时间: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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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黄石市政府网 发布日期2026-05-27 10:08:45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黄石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6年4月15日黄石市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6月11日起实施。

一、立法背景和意义

城市道桥隧管理法治化是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实践,是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高水平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制度支撑,更是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维护市民出行安全的根本法治保障。我市目前建成区有城市道路约800余条、总长约1004公里,市政排水管网2526公里,城市桥梁79座、隧道9座,各类产权窨井盖约20万套,亟须通过专项立法明确安全规范,织密安全防护网,从制度层面防范安全风险,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国家、省级层面法规对道路维护管理规定较为完善,为我市制定《办法》提供了制度基础和指引,但在市政桥隧方面缺乏具体细化规定或要求分散,实操性不足,亟须通过地方立法填补制度空白、统一管理标准、明确执法依据、规范行业秩序,推动管理提质增效,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起草过程

《办法》被列入市政府的立法工作任务后,市城管委组建起草工作专班,开展立法调研工作,委托湖北师范大学作为起草团队成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2025年8月底,市城管委联合市司法局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2025年9月,完成《办法(征求意见稿)》编制,首次面向市直部门、各县(市、区)征求意见;2026年1月,根据市司法局意见修改后,再次征求意见,进一步优化草案;2026年2月9日,就桥隧施工控制范围设置单独征求相关单位意见,2026年2月下旬结合市司法局审查意见,完成《办法》及配套材料编制,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报市政府审议。

三、内容解读

《办法》共6章32条,由总则、规划与建设、养护与检测、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构成,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界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智慧管理体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为《办法》实施奠定总领基础。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养护与检测,分别围绕道桥隧规划编制、同步建设、联合评审、安全监测、验收移交、档案管理,以及养护主体、标准、定期检测、隐患处置、信息公示等核心环节,制定系统操作规范,实现建设与养护无缝衔接。

第四章安全管理为核心章节,明确影响设施安全的禁止行为,划定桥隧施工控制范围,细化施工管控、通行管理、窨井盖安全、临时占挖、应急管理等关键工作,全方位筑牢安全防线。

第五章法律责任,针对未按规定养护、违规挖路、损害设施、违规在施工控制范围作业等违法行为,设定对应行政处罚条款,完善执法依据,强化制度刚性。

四、办法主要特色

一是健全权责清晰、分工协同的管理体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履职、产权明晰,厘清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产权及建设接管单位责任边界,有效化解权责交叉问题,结合经费保障夯实市政设施精细化治理基础;

二是坚持设施全生命周期闭环管控。扭转重建设轻养护现状,严格落实先地下后地上、城市更新四同步要求,统筹规划建设、日常养护、定期检测全过程管理,健全设施档案追溯与信息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智慧监测赋能,新改扩建桥隧同步配套智能监测系统,数据统一归集城市生命线平台,实现动态管控、智能预警;

三是聚焦城市运行安全细化管控举措。明令禁止各类设施损毁行为,从严规范窨井盖、桥隧通行及施工作业管理,完善应急处置、隐患整改、定期演练与追责处罚机制,以多项创新条款构建全链条安全防控体系,全方位保障市政设施平稳运行与群众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