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单位 | 黄石政府网 | 发布日期 | 2025-12-22 09:56:26 |
|---|---|---|---|
| 解读类型 | 媒体解读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一、为什么出台这份《意见》?
道路安全设施,好比是道路的“安全带”和“指示灯”,是保障出行安全、畅通的基础。近年来,我市道路建设快、变化大,为此,我们迫切需要一份立足本市实际、能有效落地的“三同时”工作意见,从根本上补齐短板,提升道路安全治理水平。
二、依据是什么?
制定本《意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并参考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23〕43号)等法规政策,同时紧密结合了我市实际情况。
三、主要讲些什么?
《意见》全文共十九条,并附有具体设置指引,核心是建立起一套覆盖全程、责任清晰的管理闭环:
先划范围、定标准。明确《意见》管哪些路(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并清晰界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三同时”的具体含义。
压实政府及部门责任。强调各县(市、区)政府要负起领导责任、保障投入,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在其职责范围内紧密协作。
盯紧规划与设计源头。 要求道路建设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时,就必须把交通安全设施考虑进去,并主动征求公安交管部门的意见。公安交管部门则要履行职责、及时提出专业意见。设计方案必须合规,并经过严格审查(公安交管部门参与评审、实地查看、听取多方意见),形成的意见必须有反馈、有采纳。
管住施工建设过程。 施工如果影响交通安全,必须先征得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并做好交通组织。施工单位必须按图施工,不能随意更改设计,同时要具备相应资质、对质量负责。监理单位要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按流程处理。
把好竣工验收关口。 这里设置了一个关键环节:公安交管部门必须参与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发现问题必须整改、复查,合格后才能通过。考虑到实际建设情况,《意见》也创新提出,特定条件下可以分段验收。但底线很明确:验收不合格,道路就不能通车。
强化监督与后期养护。 对违反“三同时”要求的,将采取通报、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等措施。设施验收合格后,要及时明确管理和养护的责任单位,办好移交手续。
明确了《意见》的施行日期,并说明与原有规定冲突时以此为准。附件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指引,方便实际操作。
四、新在哪?严在哪?
这份《意见》力求构建一个全链条管控、多部门协同、程序规范、约束有力的工作机制:
全程覆盖: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到后续养护,一个环节都不放过。
协同发力:清晰界定地方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推动形成合力。
程序严谨:细化了从征询意见、方案审查到施工监管、验收的每一步操作要求。
刚性约束:设立了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禁止通车等硬措施,确保制度“长牙齿”。
实事求是: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允许采取分段验收等方式,灵活应对建设中的实际困难。
五、期待达到什么效果?
通过《意见》的实施,能有力推动我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最终目标,是确保每一处安全设施都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成、同步生效,从源头上消除安全欠账,切实提升道路安全水平,为全市人民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