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17-08-21 09:42: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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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类型 | 解读方式 |
(一)今年全市政府集中采购系统开展履职尽责点题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今年,全市集中采购系统开展履职尽责点题督查工作的主题是“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专项督查”。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督查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看是否做到“应采尽采”;二是督查履行法定采购程序情况,看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违规人为操控的问题;三是督查采购绩效管理情况,看是否存在质次价高、效率低的问题;四是督查规范服务、廉洁服务情况,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违规收费的问题。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履行哪些职责?
答:一是负责依法组织实施使用财政性资金、属于市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二是接受相关部门委托,代理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或限额标准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三是研究制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施方案,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审查采购需求,编制政府采购文件,受理询问和质疑;四是协助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提供评审专家使用需求,依法组建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反馈评审专家评审工作意见;五是督促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接受采购人委托,协助办理履约验收工作;六是发布本中心政府集中采购信息,管理本中心政府采购集中项目文件档案;七是协助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指导全市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业务工作。
(三)落实政府采购制度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做到“应采尽采”,市政府采购中心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明晰事权依法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职责和采购人的授权委托,做好流程控制,围绕委托代理、编制采购文件、执行采购程序等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加强管理,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越权取代采购人主体职责“越俎代庖”,不发表倾向意见干预评审结果,做到“规定动作”不能少,“职责边界”不能越。二是依法依规开展采购活动。严格按照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组织采购活动,不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不予受理;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采购人选用采购方式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提高采购预算、改变采购内容或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未经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不予受理;涉及违法违规的,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暂停资金拨付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履行法定采购程序,遏制围标串标和违规人为操控等问题上做了哪些工作?
答:一是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取消纸质采购文件发放、现场报名,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所有项目的公开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等各类采购文件均直接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供应商无须准备各种证照、携带大量证明资料来回奔波,可直接在网上免费下载和登记,既节约了供应商的成本、时间,也避免了在报名环节中人为作“选择”和泄露供应商信息的风险。与此同时,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所有项目实行不记名询问制度,不组织采购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踏勘活动,通过一整套严格、完备的操作程序,有效防止围标串标、违规人为操控的问题发生。二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打破门槛限制。依据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逐条梳理原先使用的采购文件格式文本,及时调整了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内容条款,删除了可能产生歧义的表述,对采购文件各章节的要素进一步规范,形成格式化并固化,杜绝了采购文件编制的随意性。对法律法规禁止设置的歧视性、倾向性和排他性的条款、国务院明令取消的证书或没有法律依据的限制性内容进行清理,列入《黄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负面清单》,并作出禁止规定向社会公布,最大限度地消除采购文件倾向性和人为设置的投标“陷阱”,从源头上遏制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量身定制”违规人为操控的情况发生。三是实行“双随机”制,防止权力寻租。集中采购项目代理工作安排流水线式随机指派,所有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全部通过电脑随机抽选,最大限度地避免采购“专员”和评标“常委”现象发生,堵上“偏门”让投机取巧者不知道该找谁“走关系”,阻断利益输送途径,压缩寻租交易空间。强化利益冲突管理,厘清利益冲突的主要对象、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明确与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界限,细化处理原则、应对方式和解决方案。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五)针对政府采购中存在的价高、质次、恶性竞争等问题,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采取哪些举措加以解决?
答:政府采购实践中,价高、质次、恶性竞争等问题饱受社会诟病。前不久,财政部出台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从制度设计和执行机制上出台了相关措施,我们将严格按照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强化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依法增加采购人对采购活动的参与度,合理扩大采购人的采购自主权,科学编制采购需求、实行采购信息公开、减少违规操作空间、保障采购质量。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公平交易规则,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采购人暗收回扣。针对社会各界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我们出台了《黄石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负面清单》,对采购人设置投标资格要求进行限制;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明确公告期限;严格要求采购人应当加强本单位政府采购招标活动内控管理。三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招标采购程序,降低交易成本。进一步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协助采购人依法科学合理地选择采购方式;充分发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作用,及时纠正操作性失误问题,避免因微小错误“推倒重来”;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政策要求,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零”收费,降低供应商成本。
(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有哪些?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有何规定?
答: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由市人民政府下文规定,每年度制定一次。2017年黄石市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为:1、目录以内项目年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2、目录以内年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或者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其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3、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需要注意的是,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集中采购机构,主要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工作,也可以接受各部门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只能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不能代理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项目的采购。
(七)我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变更公告等信息一般在哪里发布?采购文件的发售及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在时间上有何具体规定?
答:我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变更公告等信息一般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和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sztbzx.com)同步发布。
采购文件的发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采购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单一来源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的,自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0天;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不少于10天;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从采购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履职尽责点题督查过程中,如何有效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
答: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目前我市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针对采购金额小、采购需求频繁的小额零星的公务车维修、印刷、办公家具、会计代账、财务审查、资产评估与处置等采购项目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二是适当提高采购限额标准,数额标准以下的小额零星采购可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目录以内项目年采购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实行集中采购,10万元以下的由单位实行分散采购。将服务类、货物类公开招标标准分别由30万元、50万元上调到100万元,工程类公开招标标准由100万元上调到200万元。三是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采购方式确定更加灵活。对媒体广告宣传、供水供电供气等需采购特殊要求的公共服务项目,选择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适当的采购方式自行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可以依法申请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四是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平台”建设,采购人可通过“电子商城”网上竞价和网上比价方式进行线上采购。
(九)政府采购被称为“阳光下的交易”,按照政府采购公开原则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要求,政府采购项目是不是都应当公开招标?
答:《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而公开招标只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且政府采购项目只有达到各级政府规定的数额标准以上的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在数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审批,可选择其他法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不仅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公开,阳光采购,采用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项目都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从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过程、采购合同、项目验收、履约评价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全方位、立体式地接受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等,都必须在“阳光”下交易。
(十)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防止采购人人为设置门槛,实现规范服务和廉洁服务,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建章立制强化内控管理。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范,全面推进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将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执行政府采购活动的全流程、各环节,重点加强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和重大风险事项进行了梳理、规范、优化和再造,建立健全内部机构之间,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二是公开透明促进规范服务。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需求、评审小组专家名单、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供应商信息等政府采购信息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和“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等媒介平台向社会公开。同时,进一步拓展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率先将政府采购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在网上完完整整的“晒”出来,任何人随时随地都可以“无门槛、零要求”免费下载查阅,主动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社会监督,以信息公开倒逼规范。三是严明纪律确保廉洁服务。牢固树立廉洁是政府采购生命线的根本理念,将“依法采购”、“高效廉洁”、“规范服务”的工作准则贯穿到采购工作的各个环节。针对政府采购岗位设置、流程设计、主体责任、与市场主体交往等重点问题,细化廉政规范、强化纪律要求,健全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加强警示教育、党纪和政纪的学习教育,提高全市政府集中采购系统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