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14-09-23 00:0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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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公众登录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就可以了解到自己关注的企业的“实时”状况,包括是否受到过行政处罚。黄石市工商局局长姜健表示,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工商部门将随机“摇号”,确定抽查企业名单,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公示的企业,将列入经营异常的“黑榜”,由工商部门进行公示。
红色标记说明企业有异常
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必须公开的信息包括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其中,所有在各级工商部门登记的独立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必须向其注册时的工商部门上交年度报告。“这就是说,谁发照就向谁报告。”姜健表示,2013年年度信息于10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为上报时间,2014年年度信息的上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至于企业即时公示信息,例如许可证变动、股东变化等,需要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如未公示,工商部门将书面责令其在10个工作日内限期履行,期满未公示将进入异常名录。“今后,如果在系统内看到企业上方有一个红色标记,说明这个企业不是进入异常目录,就是受过处罚。”姜健说。
收入等“隐私”可不公示
《办法》同时规定,年度报告信息中,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主营业务收入等“隐私”将由企业自己决定是否公示。不过,为保证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同样也要接受工商部门的抽查,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也在抽查范围之内。
而企业公示的即时信息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有可能来自其他政府部门,工商部门会就此进行核实,针对其中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比较专业的信息,工商部门还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等核实工作。
“摇号”抽检企业公示情况
对于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工商部门将通过“摇号”来抽检,此举为减少主观随意性。同时,将确定检查名单的权力仅赋予国家工商总局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工商局,以保证抽查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办法》还明确了抽查比例和次数。其中,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的总量应当不少于3,具体比例将视具体情形而定。“不定向指的是随机抽检,定向指的是行业、规模、地域等,而不是确定企业名单。”姜健解释说,对企业来说,是一种随机抽检。
不同抽查结果不同方式处理
姜健介绍,抽查结果分为6种,其中包括正常,未按规定公示年报,未按规定公示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根据不同的抽查结果,工商部门将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检查未发现问题的,工商部门将在检查结束20日内将检查结果记录在企业的公示信息中,随企业的其他信息一起公示;对于未按规定公示年报的,工商部门将在年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将其列入异常目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对于查实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中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也会在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异常目录,并进行公示。
“企业自主公示信息,包括处罚信息等,方便了公众查阅,改变以往企业信息零散在各个地方的状况,这也是对企业最大的一种监督和约束。”姜健举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