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14-05-03 08:1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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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类型 | 解读方式 |
一年一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的年审征收工作即将开始,记者就2014年残保金征收工作和实行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工作,采访了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柯其宏同志。
问:请问我市为什么要实行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答:就业是民生之本,残疾人由于自生及外界的特殊原因,就业相对困难,残疾人就业困难影响脱贫奔小康进程。由于福利企业集中安置人数有限,残疾人个体从业又受资金、技术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实行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是一项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必须依法依规按照在职职工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共同维护残疾人的生存权、发展权。
问:目前我市有多少残疾人?实现就业的有多少人?
答: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共残疾人17.3万人,目前办理残疾人证的有4.2万人。其中处在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共有2.8万人,登记在册的有9716残疾人在单位实现就业。
问:征收残保金依据是什么?征收范围和标准如何确定?
答:征收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488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第334号令)、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黄石政规 [2011]9号)。
征收范围:对于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按年度缴纳残保金。
征收标准:应缴额=(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平均总人数×1.5%-上年度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问:残保金如何征收、管理和使用?
答:残保金是一项专门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府性基金。企业单位由地税部门依法代为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依法代扣,代征代扣残保金全部征缴入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政府预算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和监督使用。
问:2013年残保金征收了多少?
答:2013年我市残保金入库数为2172万元(含大冶市、阳新县),扣除上缴省5% 的调节基金,剩余可用资金为2063万元,其中市级744万元,各县(市)区1231万元。
问:残保金用于哪些方面?
答:根据残保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专款专用、公正公开、讲求效益”的原则,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残疾人教育、扶贫、康复、托养、培训、就业服务等。
问:2014年残疾人事业的资金保障有何计划?
答:2014年我市严格执行市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全面完成市政府“十件实事”中惠及残疾人的各项指标任务,扎实开展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扶贫救助、康复托养、信访维权、文体宣传等各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残疾人共建共享和谐幸福生活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