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14-05-27 02:0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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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类型 | 解读方式 |
2012年12月1日起,我市交通运输及部分现代服务业首先实施“营改增”试点;2013年8月1日起,广播影视服务业也纳入“营改增”试点;2014年1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行业进一步扩围到邮政及铁路运输业。2014年6月1日起,我市电信业也将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从前段时间我市各项“营改增”试点工作来看,整体运行平稳,成效渐行渐好,“营改增”税改红利持续释放,社会各界评价积极。为进一步扩大“营改增”政策的影响力,便于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我市“营改增”取得的成效,继续深入学习“营改增”的各项新政策,确保各阶段“营改增”试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我局组织人员对前一阶段“营改增”运行情况进行了分析小结,并对“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进行了归集、梳理与解答如下,以供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参考。
一、截至2014年3月31日,我市已试点的“营改增”部分服务行业,取得了哪些具体的成效?
答:截至2014年3月31日,“营改增”试点在我市已取得的成效,概括起来表现为以下四点:一是户数稳步增长。截至2014年3月31日,全市试点纳税人较2012年12月1日试点启动时增加7680户,增长504.4%,其中,交通运输业属于我市“营改增”试点新增纳税人的主要增长点,较2012年12月1日试点启动时增加6514户,增长710.36%。二是申报平稳有序。试点运行以来,全市试点行业纳税人在所属期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的15个月的时间里申报入库“营改增”税款1.14亿元。三是整体税负下降。试点运行以来,全市试点纳税人在所属期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较“营改增”前税收负担减少净额5117.837万元,减税幅度为36.13%。四是政策效应明显。试点运行以来,全市试点一般纳税人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4年3月20日累计开具专用发票39351份,开具金额30.24亿元,可供下游企业抵扣进项税额3.79亿元,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32261份,代开金额10.36亿元,可供下游企业抵扣进项税额2989.5万元,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下游企业的税收负担,平衡了税收政策的“洼地效应”。
二、 当前,我市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应税服务包括哪些?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以下应税服务项目属于“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
另外,自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其中提供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三、2014年1月1日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种类有哪些?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四、 2014年1月1日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抵扣政策发生哪些变化?
(一)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纳税人取得的2014年1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五、截至2014年3月31日,我市哪些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下列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其中,班车,是指按固定路线、固定时间运营并在固定站点停靠的运送旅客的陆路运输。
(二)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等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五)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境内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通过卫星提供的语音通话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六、试点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的差额征税是s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从承运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不得抵扣。
七、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的差额征税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差额征税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国际运输企业的国际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