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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1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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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发布日期2013-11-01 0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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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0月起开始施行的《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始了新一轮食品安全攻防战。在食品安全越来越受市民重视的今天,《办法》的出台对于这场旷日持久的攻防战有何意义呢?

  背景:

  2007年7月,原卫生部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公布了《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部门规章的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原卫生部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修订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核心亮点

  1、修订新食品原料定义、范围

  《办法》: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且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毒、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且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上述物品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解读:对比原卫生部2007年12月1日实施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办法》做出的最大改变是将“新资源食品”修改为“新食品原料”,并将新食品原料定义、范围进行修改。

  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解释,在进行这些修订后,新食品原料的审核也随之收紧。市民看到食品包装上标注的添加材料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在卫生部网站上进行核查,该原料是否经过审核批准,让市民更放心明白的消费。

  2、增加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程序

  《办法》:在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请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不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开其生产工艺及执行的相关标准等。   

  解读:“这是原来没有的。”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说,《办法》增加了新食品原料受理后即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程序,“这次《办法》的修订,最大的特色就是增加了市民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让食品安全监管更加透明,让全民参与其中。”

  3、完善新食品原料现场核查要求

  《办法》:需要对生产工艺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研制及生产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予以配合。且参加现场核查的专家不参与该产品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表决。

  解读: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表示,虽然原来也有现场核查,但这次《办法》对现场核查要求更严格,例如空气洁净度等要求都更高。

  4、明确监管责任与造假处罚

  《办法》: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中心承担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申报受理和组织开展技术评审,不再承担食品安全的具体监管任务。   

  解读:若说公众最关注的,莫过于监管问题。《办法》明确监管责任,并给出确切处罚,“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的处罚是否有力度呢?

  “一年时间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没有哪个企业会愿意承担这样的后果。”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指出,除了时间、经济损失,造假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不止于此,目前全国正在推广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如果在档案上留下这不光彩的一笔,对企业形象的损害难以估量,试想又有哪个企业会冒险去踩红线。(张瑾 徐洁 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