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发布日期 | 2013-05-28 02:09: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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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阳新讯(记者 石振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更多的外来投资者投资创业,日前,全县召开会议,出台了《阳新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根据规定,外来投资商及其企业外地员工子女入学按本县居民同等对待。
昨日,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年来,来我县务工的外来人员增多,他们子女入学也成了问题。为此,县教育局去年组织专班协调此事。
“随迁子女入学和本县居民同等对待。”该工作人员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不需要交插班费等费用。为控制学生择校,进入城区学校的学生,要进行审核登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小一、初一新生按照划片与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安排,其他年级的插班生按照各校实际空位情况安排。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入学时,家长要出具相关证明,例如务工证明、居住证等。
记者还从县教育局了解到,今年,黄石市把市外农村居民流入人口中计划生育女儿户纳入“中考加分奖励”范围。
市外农村女儿户中考加分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首先,考生及其父母户籍不在黄石市,且均为农村户籍;其次,考生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女证》,并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与户籍所在地签订了计划生育合同的独女户女生,父母一方实施了绝育手术的双女户女生;其三,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黄石市流入人口,且办理了《居住证》;其四,在黄石市中学就读且已取得学籍。
该工作人员介绍,该政策的相关文件已经下发到了各个学校,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向学校了解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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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要)
工业用地出让时间为50年
鼓励县内外投资者以资金、设备、品牌、专利技术等方式在我县境内兴办符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要求的工业项目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对新引进的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均享受政策规定的优惠。
项目用地与奖励政策:县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基准价为每亩9.6万元,所有新办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出让时间为50年。
设立项目建设启动奖励资金
凡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容积率不低于1.2的招商引资项目,设立项目建设启动奖励资金,按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实行差别奖励。其中: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县政府将一次性奖励项目建设启动资金4.6万元/亩;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3亿元以下的项目,县政府将一次性奖励项目建设启动资金5.6万元/亩;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按以上标准,每增加投资5000万元,每亩再给予奖励5000元。项目建设启动奖励资金最高奖励不超过土地出让基准价,在项目建成投产前,由县政府一次性奖励到位。
设立企业纳税贡献奖
设立企业纳税贡献奖,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项目(含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自投产年度起,头两年,县政府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计为奖金,后6年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减半计为奖金,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或实施技术改造;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含农产品深加工项目),自投产年度起,头两年,县政府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额计为奖金,后4年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减半计为奖金,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或实施技术改造。
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企业、上市企业、生产“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外向型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科技企业、高附加值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落户本县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亿元以上且投资强度、容积率达标的重大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可享受灵活优惠的政策。
放宽准入条件
放宽准入条件,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进入的行业和经营项目,都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和经营,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连续三年未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企业,经申请和有关部门批准,可享受企业有关年检(审)免检(审)。
项目建设期间,免收县级应收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各类服务性收费,由县重点项目办公室协助县内服务部门,按最低标准的20%实行“一个口子打包”收取和分解。
金融部门全方位支持
凡符合总则第二条标准的招商引资项目,县政府财经办协调金融部门为企业在开户、结算、现金、融资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对具备条件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县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可提供信贷担保。
招商中介奖励政策
凡成功引进招商引资项目,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固定资产投资额,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0.5‰对引进社会中介组织(自然人)给予奖励。
引进境外企业、上市企业、生产“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0.8 ‰对引进社会中介组织(自然人)予以奖励;引进世界500强、国内500强、高科技企业及高附加值企业、总部经济、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境外企业,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总额的1‰对引进社会中介组织(自然人)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且每个项目奖金最高不超过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