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2026年度黄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黄政办发 |
|---|---|---|---|
| 发文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黄政办发〔2026〕5号 |
| 发文日期 | 2026-03-23 12:02:54 | 发布日期 | 2026-03-23 12:02:54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9年第713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度黄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认真落实责任,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出台后应当通过本级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及黄石日报等途径及时公布,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专业技术较强的事项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宣传解读。
二、各地各部门应于当年第一季度制定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做好过程记录资料归档工作。
三、在后续工作中,确需结合实际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的(变更、停止执行等),承办单位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提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四、市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周期管理和流程指导。
附件:2026年度黄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