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名称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黄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黄政发 |
|---|---|---|---|
| 发文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黄政发〔2025〕8 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9-13 15:29:14 | 发布日期 | 2025-09-13 15:29:14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卫生、健康、人口与计划生育 |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黄石新港(物流) 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湖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鄂政发〔2025〕1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 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二)普查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 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其中,遥感测量工作于2025年第四季度启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黄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明确责任分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遥感测量工作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黄石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黄石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向统计部门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落实普查人员。各县(市、区)依据有关规定,及时设立本级普查组织机构,选聘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认真抓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
(四)确保普查经费。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普查经费监管,做到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保证数据质量。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工作要强化数据质量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二)坚持协同配合,提高工作质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优化方式,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普查各阶段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注重采用贴近群众、深入基层、注重实效的宣传方式,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黄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2日
附件
黄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徐丹娅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高泳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康博 市统计局局长
高 攀 国家统计局黄石调查队队长
陈 琳 市发改委副主任
胡 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祖谋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丁元拾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志超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黄开广 市公安局副局长
柯怀东 市民政局副局长
石泽宝 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 赞 市人社局副局长
程 洁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副总督察
蔡云富 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
王 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鲍俊辉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袁 芬 市统计局副局长
宛 南 国家统计局黄石调查队副队长
刘成波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左 谋 黄石军分区保障处副处长
轩自愿 武警黄石支队保障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