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公布2025年黄石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黄政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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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黄政发〔2025〕7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7-11 10:21:24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10:21:2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主题分类 | 医疗保险、社会保障 |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黄石新港(物流) 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 成果,经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 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黄石城区、大冶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815 元/月;阳 新县为 750 元/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黄石城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 8220 元/年( 685元/月); 大冶市为 8532 元/年( 711 元/月);阳新县为 6900 元/年( 575 元/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黄石城区、大冶市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 1630 元/月;阳 新县为 1500 元/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黄石城区、大冶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 16380 元/年 ( 1365 元/月);阳新县为 12360 元/年( 1030 元/月 )。
(三)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城乡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待 2024 年在岗职工平均工 资标准发布后,按相关规定另行调整公布。
三、孤儿养育标准
黄石城区、大冶市、阳新县社会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为 1630 元/月。
黄石城区、大冶市、阳新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标准为 2608 元/月。
四、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 2 倍确定。
新标准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