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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阳新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件名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阳新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文字号黄政办函〔2026〕22 号 发文机关代字黄政办函
发文年份2026 文件顺序号22
发布日期2026-10-10 15:21:20 公文种类通知
发文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制定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420200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无
文件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题注新标准从2026年7月1 日起执行
文件附件 文件PDF版本./W020261028560976462036.pdf
文件的WPS版本 ./W020261028560976328118.wps 文件的OFD版本./W020261028560976210912.ofd
服务对象城乡低保、特困人员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发展
体裁分类通知 机构分类市政府
文字解读链接 图文解读链接
视频解读链接 有效性有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黄石新港(物流) 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阳新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一)城市低保标准

阳新县城市低保标准由770元/月调整为835元/月。

(二)农村低保标准

阳新县农村低保标准由590元/月调整为650元/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阳新县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1540元/月调整为1670元/

月。

(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阳新县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1065元/月调整为1410元/月。

新标准从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