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相关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 文件类型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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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2-04-16 16:45:00 | 发布日期 | 2012-04-16 16:45:00 |
生效日期 | 2012-04-16 16:45:00 | 失效日期 | |
发文字号 | 黄政办发〔2012〕24号 | 发文机关代字 | 黄政办发 |
发文年份 | 2012 | 文件顺序号 | 24 |
有效性 | 有效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制定单位 | 黄石市人民政府 |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 | 420200 |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 无 |
文件来源 | 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 题注 | 无 |
文件附件 | 文件PDF版本 | ||
文件的WPS版本 | ./W020231123352963871000.wps | 文件的OFD版本 | |
服务对象 | 低收入者 | 主题分类 | 医疗保险、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机构分类 | 市政府 |
文字解读链接 | 图文解读链接 | ||
视频解读链接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相关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的
通 知
(黄政办发〔2012〕24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定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和《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参照省物价局关于保障性住房供电优惠政策,结合我市相关服务性收费情况,现制定黄石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服务性收费优惠办法。
一、优惠政策及标准
(一)原则同意所有列入国家、省和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均执行统一优惠政策。
(二)供电。市供电公司按供电公变报装费商品房107元/㎡、经济适用住房90.95元/㎡、公租房和廉租住房80.25元/㎡的优惠标准执行。
(三)有线电视。市有线电视台按初装费650元/户的优惠标准执行。
(四)供水。市自来水公司按供水户表初装费程控表950元/户的优惠标准执行,二次供水设备维护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五)供气。黄石中石油昆仑城投燃气有限公司按供气初装费2080元/户的优惠标准执行。
(六)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等单位均不得增设类似押金的收费项目。
二、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真正让党和国家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相关服务企业要开辟保障性住房报装绿色通道,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安排施工计划,加快施工安装进度,确保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到位,满足入住需要。
三、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四、本通知从已列入国家、省、市2010、2011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开始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