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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相关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件名称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相关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件类型行政规范性文件
成文日期2012-04-16 16:45:00 发布日期2012-04-16 16:45:00
生效日期2012-04-16 16:45:00 失效日期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2〕24号 发文机关代字黄政办发
发文年份2012 文件顺序号24
有效性有效 公文种类通知
发文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制定单位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件出台地区行政代码420200 文件出台乡镇街道
文件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网站 题注
文件附件 文件PDF版本
文件的WPS版本 ./W020231123352963871000.wps 文件的OFD版本
服务对象低收入者 主题分类医疗保险、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通知 机构分类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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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保障性住房相关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的

           

(黄政办发〔2012〕24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定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和《黄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参照省物价局关于保障性住房供电优惠政策,结合我市相关服务性收费情况,现制定黄石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服务性收费优惠办法。

一、优惠政策及标准

(一)原则同意所有列入国家、省和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均执行统一优惠政策。

(二)供电。市供电公司按供电公变报装费商品房107元/㎡、经济适用住房90.95元/㎡、公租房和廉租住房80.25元/㎡的优惠标准执行。

(三)有线电视。市有线电视台按初装费650元/户的优惠标准执行。

(四)供水。市自来水公司按供水户表初装费程控表950元/户的优惠标准执行,二次供水设备维护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执行。

(五)供气。黄石中石油昆仑城投燃气有限公司按供气初装费2080元/户的优惠标准执行。

(六)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等单位均不得增设类似押金的收费项目。

二、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真正让党和国家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相关服务企业要开辟保障性住房报装绿色通道,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安排施工计划,加快施工安装进度,确保相关配套服务设施到位,满足入住需要。

三、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市物价局、市房产局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四、本通知从已列入国家、省、市2010、2011年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开始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