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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卫生健康领域通报10起典型案例

来源:东楚晚报    时间:202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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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全市卫生健康行业监管对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底线,促进医疗卫生行业规范有序发展,近日,市卫健委通报了卫生健康领域的10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大冶市人民医院医师肖某牟取不正当利益案

2025年12月,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大冶市卫健局调查核实,发现大冶市人民医院(东风路院区)医师肖某在接诊患者时,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收取诊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大冶市卫健局依法给予肖某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阳新县人民医院医师蔡某伪造医学影像文书案

2026年3月,接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阳新县卫健局现场调查,发现阳新县人民医院蔡某存在违规兼职取酬、伪造医学影像文书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阳新县卫健局依法给予蔡某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黄石字祥医院违反医疗质量核心制度案

2026年4月,根据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黄石市卫健委对黄石字祥医院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医院部分医疗文书违规代签,值班交接班、三级查房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医疗质量管理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黄石市卫健委依法分别给予黄石字祥医院及5名涉事医生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责令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黄石普仁医院超范围执业案

2026年3月,黄石市卫健委在开展不合理诊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时,发现普仁医院2名非中医类别医师李某某、涂某某未按规定接受西学中培训,超出执业类别开具中药处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黄石市卫健委依法分别给予黄石普仁医院及2名涉事医生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阳新国泰医院医师吴某某过度检查治疗案

2026年3月,根据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阳新县卫健局进行现场调查,发现阳新国泰医院医师吴某某对某患者住院期间进行无指征使用抗生素和过度检查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阳新县卫健局依法给予吴某某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阳新康晟医院医师黄某某出租《医师执业证书》案

2026年4月,阳新县卫健局在对阳新康晟精神病医院进行依法执业检查中发现,该医院医师黄某某注册的主要执业机构为阳新康晟精神病医院,但并未在该医院执业情况下,对2名住院患者签署了病程记录和日常病程记录,构成了出租《医师执业证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阳新县卫健局依法给予黄某某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大冶慈安康复医院违规处置医疗废物案

2026年5月,根据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大冶市卫健局对大冶慈安康复医院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医疗机构存在将有损伤性、感染性的医疗废物随意堆放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大冶市卫健局依法给予大冶慈安康复医院有限公司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大冶宇康诊所违规开具处方案

2026年4月,大冶市卫健局在开展医疗安全现场检查时,发现大冶宇康诊所执业助理医师纪某在不具备单独执业资格的条件下,单独接诊患者并开具处方。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大冶市卫健局依法给予大冶宇康诊所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黄石万佳药房违规开展中医诊疗服务案

2026年6月,黄石市卫健委根据投诉线索对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万佳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房未办理中医诊所备案,在药房内设置中医坐诊台并配备医疗器械,聘请未取得医师资质的人员姜某某实施脉诊并开具中药处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黄石市卫健委依法分别给予湖北吴都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万佳药房和姜某某没收医疗器械、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黄石港区郑某某非法行医案

2026年6月,根据协管巡查线索,黄石市卫健委发现郑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等行医资质的情形下,在其租住的房屋内违规开展牙科诊疗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黄石市卫健委依法给予郑某某没收诊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