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黄石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为我市加快建成武汉都市圈重要增长极、服务推动全省支点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扛牢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2024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邀请专家作专题辅导报告。二是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法治工作17次,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印发《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推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守法用法,全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99.66%。三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地见效。对《法治黄石建设规划(2021—2025年)》《黄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黄石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实情况开展法治督察,于6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制定《黄石市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重要任务分解清单》,探索开展法治督察“三创三化”等特色试点项目,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改革,推动我市“十四五”法治建设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坚持科学民主立法。科学编制202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制定《黄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黄石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出台全国首部地级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全年审批加装电梯870部,同比增长286%,相关工作经验被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报道。二是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制定《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积极推动重大决策事项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对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及涉法事务开展合法性审查195件。三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在全省率先出台《黄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指引(试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共废止(失效)83件、修改13件、移出28件、继续有效76件。
(三)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机构改革要求,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队伍、下沉执法力量、理顺职责关系,市本级只保留4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开展公安机关机构编制管理改革,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推动警力向基层所队下沉。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围绕电动自行车、就业维权、超载超限、农资打假、非法捕捞等民生重点领域开展联合执法694次,市人社局荣获首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三是积极推行柔性执法。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大力推行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全年实施轻微和首违不罚案件9.4万件、减免金额2385万元。
(四)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一是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推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常态化。2024年,市政府办结人大代表建议186件、政协委员提案330件,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二是加强政府内部监督。2024年,市政府开展审计项目50项,健全完善规章制度80余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力度,市县两级共办结案件368件,解决问题537个,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建议书》364件、移送案件线索23条。三是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监督模式,建立市、县两级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社会监督员制度,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12个,选聘社会监督员19名,不断健全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
(五)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一是推进行政纠纷诉源治理。实行“行政复议+调解”的工作机制,制定《关于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实施意见》,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健全社会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2024年,全市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81件,复议后被诉率11.2%。二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矛盾纠纷“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2024年各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共开展纠纷排查13792次,受理矛盾纠纷13672件,调解成功13409件,成功率98.08%。三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扎实开展“八五”普法,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编辑印发《黄石市法治文化阵地图册》,向市民发送普法短信14万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700余万人次,不断提高群众法治意识。9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2个法治文化阵地获评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六)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在全省率先完成“一窗通办”改革,市县乡村“综合窗口”100%全覆盖。开设“跨域通办”窗口,150个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我市获评全省营商环境标杆城市。二是开展法治领域改革试点。印发《黄石市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重要任务分解清单》,探索开展法治督察“三创三化”、“首违不罚+公益减罚+轻微速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试点工作,其中2项获省级推广认可。三是开展法治惠企活动。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专项行动,深化“万所联万会”“小微企业共享法律顾问”等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对接法律需求50余项。
2024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街道综合执法能力有待加强,部分街道聘用编外人员辅助执法,存在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力度不够,房屋征补、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三是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率还不够高,化解行政争议的职责优势还未完全发挥。
二、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全面落实《黄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认真总结“十四五”法治政府建设成果成效,谋划编制“十五五”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二)全面提升政府立法质效。推进重点民生领域立法工作,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推进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合法性审核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核工作质效。加大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常态化开展动态清理。
(三)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营主体的若干措施》等规定。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扫码入企”和“综合查一次”改革,进一步提高执法质效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持续深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完善行政争议源头防范机制,持续释放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充实法治工作力量,提高法治队伍素质和能力。完善行政复议办案规程、调解办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调解作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加强法治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