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心里的一块石头总算落地了。今后我一定更加努力工作,绝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关怀。”近期,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彭某在收到书面澄清正名函后说道。
据悉,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干部澄清正名。
市纪委监委依托检举举报平台数据统计、督查督办等功能,综合举报内容、举报次数、查证情况,对信访举报件实行“红黄蓝”三色预警,发现可能存在涉嫌诬告陷害的问题线索,及时提请承办部门启动“查诬”评估,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受到诬告陷害,符合澄清正名条件的,及时启动澄清正名程序,坚持“应澄清尽澄清,谁承办谁澄清”的原则,综合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多种方式,为受到失实举报者澄清正名。同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行为。
澄清正名并非“一澄了之”。市纪委监委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澄清正名工作始终,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和谈心谈话、心理疏导等方式,及时跟踪了解被澄清对象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以及心理状态等,激励干部放下“包袱”,集中精力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此外,市纪委监委印发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相关实施办法等文件,探索建立“2+N”会审工作机制,“2”即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N”包括拟被追责问责对象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及其他特邀人员,共同认定相关责任。同时,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应急处突等9个方面明确45种情形的尽职减责免责清单,让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党员干部更有底气。(记者 文红玲 通讯员 代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