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自2022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1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2021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21元
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黄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8241元,月平均工资为6521元。
根据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黄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律不得高于19563元(月平均工资6521×3倍),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4696元(单位和个人合计)。
而2022年度我市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65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650×5%×2=166元)。(注:单位在申报公积金缴费基数时应确保单位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额、合计月缴存额均为整数)。职工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即职工本人2021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工资总额的计算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最低缴存基数或高于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低或最高缴存基数核定申报。
缴存比例为5%-12%
7月15日前申报
据了解,黄石地区(含大冶市、阳新县)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以财政在规定的区间内核定的缴存比例为准。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
单位在调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应于7月15日前申报,已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可在线上申报,并在8月前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营运网点领取对账单,及时核对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目,核对完毕后,及时送交回执联。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适用于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丁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