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9号)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分行决定开展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认定申请范围
黄石市本级、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区县(市)级,以及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乡镇级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业务资格。
二、申请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分行所在地的商业银行总行或最高级别的分支机构。申请机构符合《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5〕第9号)第六条的规定。
三、申请材料及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申请机构根据《黄石市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中所列材料及流程,自愿向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分行提出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申请,并将本次申请材料(一式七份)于2026年5月27日17:00前提交至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分行国库科(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桂林南路5号805室)。
联系方式:0714-6365088
中国人民银行黄石市分行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