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黄石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黄办文〔2025〕2号)的工作要求,目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11)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长江岸线违规侵占整治不彻底。督察发现,黄石港黄石热电厂等3个项目排放口位于岸线控制利用区,但黄石市水利等部门未将上述排放口纳入排查整治范围。2019年国家有关部门批复的黄石港总体规划(修编)环评报告书要求,2020年前退出黄石热电厂2号码头,并及时对岸线进行生态修复,但截至督察时码头未拆除,也未开展生态修复。
二、整改目标
将黄石港黄石热电厂等3个项目排放口纳入排口排查整治范围,完成排口整治。全面完成黄石热电厂2号码头拆除、生态修复工作,恢复岸线自然生态。
三、整改措施
1.2025年12月底前,将热电厂等三个入河排污口整治纳入黄石市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分别制定整治措施,对排口实行规范化建设,建立巡查机制,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定期监测水质。在热电厂、青山湖污水厂、花湖污水厂排污口竖立标志牌,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对热电厂排污口的水温、总余氯等指标进行监测;在青山湖污水厂、花湖污水厂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施,确保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
2.督促黄石港务集团实施拆除皮带廊道、拖移趸船及生态修复等整改措施。2025年3月底前开展码头拆除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原码头泊位的清场和岸线生态修复。
四、整改完成情况
措施1落实情况:一是规范纳入排查整治范围。黄石港区黄石热电厂排污口、青山湖污水厂、花湖污水厂排污口等3个长江入河排污口纳入《黄石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按“查、测、溯、治”的要求,分别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并落实整治措施。二是落实规范化建设。对3个排污口分别规范树立标识牌,排污口整治记录及影像资料等纳入“一口一档”并提交至全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三是常态化巡查监测。黄石港区热电厂冷却水排口按期开展监督性监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企业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每年的冬季、夏季对余氯各开展一次检测,公司每日对水温、流量进行监测,结果合格。青山湖、花湖污水厂尾水排放口已安装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部门联网,近年无水质超标情况。同时定期开展现场巡查和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
措施2落实情况: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黄石港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19〕133号)文件要求,黄石港务集团2号码头于2020年前退出,码头退出后对岸线进行生态修复。2020年,经专家论证和市政府同意,将2号码头作为湖北水泥工业遗址保留。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发现2号码头未按照规定拆除,并列入环保督察整改事项。2024年7月,经文物保护中心确认,2号码头后方皮带长廊(接码头)属于“华新水泥厂旧址”工业遗产名录保护范围,予以保留;2号码头前沿(包括趸船)不属于市文物保护范围。2024年9月5日—6日,黄石港务集团根据长江水位情况,租用500吨浮吊两台,利用两天时间完成了2号码头拆除工作,包括钢引桥脱离75米趸船并放置岸边斜坡道及75米趸船移出该水域。2024年11月5日,完成了岸上工棚及斜坡道钢引桥的拆除处置工作,并进行了复绿工作。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6年4月17日至4月30日
联系人:张晓昀 联系电话:0714-637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