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有关工作要求,我市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省序号33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目前已整改完毕。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一些地方虚报进水浓度数据。黄冈市黄州区遗爱湖污水处理厂、麻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2023年上报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分别为82.5毫克/升、106.8毫克/升,此次督察实测仅为19.3毫克/升、28.9毫克/升。黄冈麻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仙桃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伪造化验单、编造生化需氧量数据。
二、整改目标
完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体系,提升自行监测水平和质量,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科学性。提高相关责任主体的守法意识。
三、整改措施
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监测培训,强化污水处理厂实验室监管。加强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水质检测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对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四、整改情况
1.强化水质检测技能提升。定期对黄石市11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监管人员开展水质检测监测专题培训,邀请第三方专业检测公司对水样采集、COD、BOD等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数据的审查报送、质量管理、化验室安全等方面进行讲解,针对样品保存、操作技能、质量控制等薄弱环节提出优化建议。
2.强化实验室制度落实。督促磁湖、青山湖、团城山、大冶城西北等11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严格落实《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健全实验室规章制度,化验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如实、准确的填写化验台帐并签名保管。定期校正实验室仪器,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3.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对黄石市11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联合黄石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采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精细化检查相结合,以问题为导向促进污水行业监管能力提升。强化对全市11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数据的审核,重点关注进、出水水质指标的真实性问题,聘请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黄石市城发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定期对污水处理厂月度水质情况进行抽检,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通过上述系列整改,初步建立了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数据质量监督体系,监测水平和质量达到标准规范要求,检测数据基本准确、完整,未出现虚报数据等情况。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函或致电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6月27日
联 系 人:王思祺
联系电话:0714-6570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