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通道:大冶民政局回复,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床位数在10张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符合标准、经民政部门许可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立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对新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个床位);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收住对象每人每月80元给予运营补贴。对市场化运营并服务本市老年人的盈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的50%执行。
对符合标准、经民政部门许可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立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对新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个床位);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收住对象每人每月80元给予运营补贴。对市场化运营并服务本市老年人的盈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标准的5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