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办回复1.人防工程的平时用途,人防办和规划部门在审批时就已经明确,如果审批时地下人防工程是车库,那么就不存在改造成车位。2.地下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没有计入公用建筑面积,法律尚未明确界定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而是规定了“谁投资、谁收益”原则。
来源:民生通道 时间:2017-03-19
市人防办回复1.人防工程的平时用途,人防办和规划部门在审批时就已经明确,如果审批时地下人防工程是车库,那么就不存在改造成车位。2.地下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没有计入公用建筑面积,法律尚未明确界定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而是规定了“谁投资、谁收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