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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黄石居民收入稳中有增 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全省第二

来源:黄石日报 时间: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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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统计局发布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1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3元。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数据则显示,2016年,湖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938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2725元。

  黄石人民联手给出的答卷是——2016年,黄石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84元,同比增长8.39%;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906元,同比增长8.6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25元,同比增长7.67%。

 

  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全省第二

  数据对比发现,2016年,黄石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全省平均水平高520元,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01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全省平均水平高200元,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高0.27个百分点。总体而言,黄石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就全国数据比对,湖北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只有武汉市,为39737元。其他16个市(州、林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在3万元以下,这其中,黄石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次于武汉,排名全省第二,但与排名第三的宜昌,也仅相差171元。

  按照国家统计局划分的全国居民收入五个等级——低收入组、中等偏下收入组、中等收入组、中等偏上收入组、高收入组,分别对应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529元、12899元、20924元、31990元、59259元。黄石的城镇居民以29906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位于中等收入组,接近中等偏上收入组水平;农村居民以12925元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位于中等偏下收入组。

 

  工资性收入仍占大头

  从2016年黄石居民的收入构成来看,工资性收入仍是增收的主要来源。

  2016年,黄石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18632元,占可支配收入的62.30%,同比增长6.88%;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6731元,占可支配收入的52.08%,同比增长7.33%。综合全市情况来看,黄石人的工资收入稳步提升。

  据国家统计局黄石调查队的专业分析,就业环境、就业培训机制的不断完善,以及各项政策补贴的落实到位,对于推进全市工资性收入的提升,起到了显著作用。

  持续举办多年的“春风行动”系列招聘会,为城乡居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更是大幅促进了农村居民实现“家门口就业”;得益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全面铺开,镇域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得以加快发展,农村居民本地就业岗位不断增加;各种校企对接和农村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开展,为企业用工和农村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宽了渠道;截至2016年底,全市地方公车改革补贴基本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和养老金改革也基本完成,这些都有力推动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增加。

 

  持续增收压力增大

  虽然全体居民收入呈上升趋势,但数据显示,2016年,黄石城乡收入差距较同期扩大,收入差额达16981元,较上年增加1449元。

  与此同时,想要实现今后的持续增收,黄石面临着不小的压力。2016年,虽然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增长速度减缓。其中,城镇居民收入增速较上年回落0.6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收入增速比上年下降1.89个百分点。

  从全体居民收入水平看,省内紧随黄石之后的市州,与黄石的差距也在逐渐拉近。其中,排在第三位的宜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黄石仅相差171元,黄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排在之后的咸宁仅相差113元。

  为缓解相关压力,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确保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效应,合理引导居民进行资产投资,充分挖掘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潜力,实现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抓好扶贫政策落地,稳步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都是促进居民增收的有效途径。(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