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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情况通报

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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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彦

2016年8月30日)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市发改委(信用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有效推动工作落实。现将有关工作通报如下:

 

  一、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

  今年4月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同意黄石等32个城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财金〔2016〕769号),我市成功列入国家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名单,也是湖北省首批列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的四个城市之一。创建期为两年,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将于2017年上半年对创建工作开展中期评估,2018年上半年在全面评估基础上组织验收。

  (一)关于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意义

  列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对黄石的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有效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促使相关市场主体更普遍采用信用的方式与手段进行融资、支付和交易,从而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有利于拉动经济、增加就业、扩大市场消费需求。同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在企业债券发行、创新产品申报、项目审批和资金争取等方面,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

  2、有利于提升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信用是一个城市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发展中不可复制的核心竞争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也是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利益主体多元化,一些社会矛盾交织凸显,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以诚信为核心的新的社会治理体系,维护社会平安和谐。通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受奖、失信必惩的社会环境,使我们每位市民、每个企业都坚持诚信价值观,相互之间守住道德、法律的底线,必然会提升城市的软实力。

  3、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基础。当前,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政府职能转变,实施了三张“清单”制度。一方面对守法诚信的社会组织法人和自然人,在市场准入方面放宽条件、降低门槛;一方面通过信用信息公示,加大对诚信的奖励和失信的惩戒力度,达到市场监管的目标。当前,我市各级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迫切需要通过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职能转变工作基础。

  (二)关于创建的目标

  按照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2016年的工作任务是:落实专门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建成“信用黄石”网站,实现与“信用中国”网站互联互通;启动建设市级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示,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加强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在若干重点领域建立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诚信宣传活动。2017年的工作任务是:建成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共享信息;向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颁发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登记证照;开展公共信用信息便民服务和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大数据示范应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全面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

 

  二、黄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自黄石列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以来,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市发改委和市人行作为联合牵头单位,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由常务副市长周蔚芬任组长的黄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65家,专门成立了市信用办(信用科)和信用信息中心。各地、各部门也都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了领导重视、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诚信道德教育活动,积极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办考核。我市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确保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健康发展。

  (二)加快信用制度体系建设。相继出台了《黄石市2016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黄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起草方案》、《黄石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实施方案》、《黄石市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基本建立了涵盖规划设计、信用平台建设部门分工及考核推进等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奠定了制度基础。

  (三)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认真学习先进城市建设平台经验,结合我市情况,制定了平台建设工作方案,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正在抓紧推进。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将按照“一网三库一平台”进行建设,即:信用黄石网、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非企业法人信息库、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平台,力争2016年12月底正式上线运行。

 

  三、下一步的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围绕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总目标,按照“信用管理社会化、社会管理信用化”的要求,着力完成六个“新”的“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强力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黄石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一)在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上再上新台阶。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信息汇集系统在各责任单位的落地建设,确保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向信用信息平台按时报送信息。加大平台应用功能开发力度,在特钢、电子信息、有色金属等优势产业开发特色信用分析功能。

  (二)在信用法规制度建设上有新突破。今年年底前完成存量代码转化和公示工作。推动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各部门将全面梳理并编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按照国家统一公示规范,七日内上网公开。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制度,市直有关部门将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信用承诺书的样本,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如果发生违法失信行为自愿接受惩戒和约束。

  (三)在实施信用联合奖惩上取得新进展。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各部门将结合国发〔2016〕33号制定各行业守信激励政策意见,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支持政策。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应查询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要求出具由具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各行业黑名单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市直各单位将结合国发〔2016〕33号制定本行业具体实施细则。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案例公示机制,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单位每月向市信用办报送信用联合奖惩案例。

  (四)在信用产品应用方面上实现新作为。信用信息产品应用由点到面逐步铺开。一是政府部门带头应用。首先在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40个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应用公共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二是民生领域率先应用。逐步运用信用评价方法,探索在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粮油食品等领域建立二维码溯源机制。三是合作区域共享应用。通过引进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建立标准化信用报告,适时探索与省内乃至省外城市签订信用建设合作协议。

  (五)在示范城市信用建设上探索新经验。按照“规定动作出经验、自选动作出特色”的工作思路,全面推动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力争走在全国前列。积极开展行业领域试点示范,工商管理、农村和小微企业、药品安全、招标投标、融资担保、小额贷款等六个领域,在加强工作机制建设、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完善联合奖惩机制、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4个方面,将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六)在全社会诚信宣传教育上谋划新篇章。在加强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以“信用黄石”为龙头,充分利用微信、网站等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在青年、学生中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活动。同时,定期开展黄石十大诚信企业(个人)评选工作。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合力联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同时也需要各个企业和社会团体主动参与,互勉互进;更需要全社会形成广泛共识,共同维护,共同创建。借此机会,也请广大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全力支持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信用环境创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