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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

来源:东楚黄石新闻网 时间: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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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下面将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我市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情况

  农村低保制度是指政府按照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对农村困难居民给予适当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我市自2007年7月1日正式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截止到2008年9月底,全市享受保障的对象有1.97万户、6.13万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4.1%,高出全省平均保障水平0.6个百分点;共争取中央、省里转移支付农村低保资金4183万元(其中中央2240万元、省里1943万元),按黄石150万农村人口计算,人平达到28元,高出全省农村人口平均值3元,即向上多争取农村低保资金450万元。

  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村低保工作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农村特困户救助阶段,时间为2004年元月至2007年6月。由于当时在全市实施农村低保条件还不成熟,所以将农村特困户救助作为农村低保的雏形予以实施。我市从2004年元月份开始实施农村特困户救助工作,当时全市救济人数为0.5万户、1.2万人,每年每人按120元的标准进行救济,资金来源为省按人年平100元拨付,地方预算(县级预算)20元,通过三年半的运作,特别是通过扩面工作,农村特困户救助人数从0.5万户、1.2万人扩大到1.4万户、4.3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也从10元提高到13元,累计发放农村特困户救助资金1304万元。二是农村低保过渡阶段,时间为2007年7月至2007年12月。主要是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将农村特困救助对象平移过渡到农村低保。农村低保人数由原农村特困救助对象1.4万户、4.3万人扩大到1.7万户、5.5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由13元提高到30元。为了深入推进和不断规范农村低保工作,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分别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也分别出台了“农村低保管理规定”,制订了具体的农村低保标准和操作程序。三是农村低保调标阶段,时间为2008年元月份至今。我市根据省里的要求,农村低保人数由1.7万户、5.5万人扩大到1.97万户、6.13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由30元提高到50元。

  根据省政府和民政厅关于全省实施农村低保分初级阶段和应保尽保阶段两步走的部署,我市目前农村低保仍处在初级阶段,实行的是分类保障办法。一般分为三类:一类为重点保障对象(鳏寡孤独家庭),月人均补助水平为70元至90元;二类为生活特别困难对象(痴呆傻残家庭),月人均补助水平为50元至60元;三类为生活困难对象(因灾、因病造成生活困难家庭),月人均补助水平为30元至40元。

  二、关于我市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实施农村低保工作提供有力保证。2007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把农村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市政府要为人民群众办好的实事向全市人民庄严承诺。2007年8月份,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黄政发[2007]28号),对我市农村低保的总体要求、保障标准和保障范围、开始实施时间、家庭收入计算、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资金筹集与管理、组织领导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县(市)区也出台了相应的农村低保规范性文件。市、县(市)区都成立了农村低保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做到有专人专班负责农村低保工作,确保全市村低保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全面实施农村低保工作的有效经验。为了进一步积累工作经验,探索以点带面的途径,我市在实施农村低保的三个阶段,分别在阳新县白沙镇、大冶市还地桥镇、下陆区等地进行了试点,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向全市铺开。如在过渡阶段,我市在大冶市还地桥镇进行了试点,在原农村特困户救助的基础上,对过渡到农村低保后的保障标准、保障范围、家庭收入计算、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2007年7月份试点工作顺利结束,大冶市还地桥镇原有农村特困户488户、986人,月人均救济11.2元,月发放救济金1.1万元;过渡到农村低保后有699户、1476人享受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27.8元,月发放低保金4.1万元,7月底我市在还地桥镇召开全市农村低保工作现场会,全面总结了试点工作经验。7月份以后,全市农村特困户救助整体过渡到农村低保,农村鳏寡孤独家庭、痴呆傻残家庭、因病因灾致贫家庭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

  (三)坚持公开透明,实行规范管理。在农村低保实施过程中,我市探索建立了申请审批、年度核查、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多项制度,从申报审批、对象审核、结果公示、资料保存等环节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有效地保证了农村低保实施工作的合理规范和有章可循。在实施农村低保的各个环节,我市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还知情权于群众。对各级农村低保资金拨付的数量、用途都在网络、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做到阳光操作。同时,整个农村低保数据都实现省、市、县(市)区、街办(乡镇)四级微机联网,上级可对下级实施全程监督。最近市民政部门同财政部门协作,将农村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通过微机互传,在政府网上实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了农村低保制度的规范实施。

  (四)积极筹措资金,实行专户发放。为了确保农村低保对象能够足额领取到保障金,我市积极向上争取农村低保资金,自2007年7月至2008年9月,共争取中央、省拨农村低保补助资金4183万元,按纵向计算比例,占全市农村低保资金总额84.8%,县(市)区财政预算资金713万元,占14.4%,市财政预算资金40万元,占0.8%;按横向比较,就农村人口平均值计算,我市与恩施、咸宁、黄冈、孝感等市(州)排在第一梯队,在平均值基础上我们多争取了450万元。我市各县(市)区均设立了农村低保资金专户,对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预算资金一并纳入专户,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不被挤占、挪用。农村低保资金通过专户直接划拨到代发银行,代发银行根据县(市)区民政局提供的花名册将资金打到农村低保对象个人帐户,减少了中间环节,方便了困难群众,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抓好业务培训工作。农村低保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了使农村低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我市一方面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宣传农村低保政策,另一方面通过各类宣传栏、政务公开栏宣传农村低保申请条件、审批程序,使广大群众知道什么人可享受农村低保,怎样申报农村低保,把政策交给群众,使群众了解办理程序。同时,市、县(市)区两级都组织了农村低保业务培训班,对所有从事农村低保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了全体农村低保工作人员人人掌握政策、个个严格执行政策,为较好的开展农村低保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