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办法》精神,从2002年起对市直各医院实施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
纳入市级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医院共7所。
其中:三级: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
二级: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四医院、市五医院、市妇幼保健院。
二、药品收支结余上缴款的核定
医院各季度上缴金额=7所医院上年度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医院本季度药品收入
第四季度上缴金额=7所医院本年度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医院本年药品收入-医院1~3季度已上缴金额
根据市卫生局、财政局组织对各医院核算情况调查,测算7所医院平均药品收支结余率暂定10%。
三、药品收支结余上缴时间
各医院药品收支结余按季度上缴黄石市卫生局药品收支两条线专户,开户银行: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帐号:2010913549,其中每年前三个季度上缴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的15日之内,每四季度上缴时间为次年的元月份。市卫生局收到各医院上缴款后的5天内将资金缴存黄石市社保基金药品收支两条线财政专户,开户行: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帐号:2010913493。
四、药品收支结余的返还
各医院上缴的药品收支结余主要用于弥补医院医疗收支亏损,维持医院生存与发展;余下部分作为专项资金,用于医院发展和社会卫生服务、预防保健、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人才培养等,其中50%用于医院发展建设(含基本建设和设备更新),50%用于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人才培养等。资金的分配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意见。
用于弥补医院收支亏损的每季度返还一次。市卫生局每次返还金额,暂时按医院上缴药品收支结余的90%返还(今后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适当调整);每次返还由市卫生局根据各医院用款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5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市卫生局帐户;市卫生局在收到市财政局拨付返还资金的5日内将资金返还医院。
专项资金用于医院发展建设的,实行项目管理,原则上先由各医院提出申请,经市卫生局、财政局审核后,按项目进度与财政专项统筹安排。
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人才培养的,经市卫生局、财政局审核和综合平衡后,统筹安排。
五、监督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医院药品收支结余上缴和专项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汇同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医院药品收支结余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隐瞒、转移收入和乱摊成本者,经查实后,应将隐瞒、转移的收入和乱摊成本部分的资金全额上缴,不再返还;对无特殊理由不按时上缴药品收支结余的,卫生局将按日0.5%的比例收取滞纳金,对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将停止安排单位的专项资金。 |